一、2015年與2014年納稅加分對(duì)比
1、個(gè)人所得稅:
2015年:14.7萬元以上100分;12.4-14.7萬元90分;10-12.4萬元80分;9-10萬元70分;7.8-9萬元60分;6.6-7.8萬元50分;5.3-6.6萬元40分;4-5.3萬元30分。
2014年:13.4萬元以上100分;11.2-13.4萬元90分;9-11.2萬元80分;8-9萬元70分;6.9-8萬元60分;5.8-6.9萬元50分;4.6-5.8萬元40分;3.5-4.6萬元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