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認證
辦理流程:
第一步:網(wǎng)上注冊:
填寫并提交個人信息。
第二步:遞交材料:到我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第三步:查詢進度:登陸注冊帳戶,查詢進度及是否需要補充材料
第四步:領取結果:認證完成后,認證結果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直接郵寄給申請人。
二、資格審定
辦理流程:
根據(jù)申請條件分為:1、攻讀學位并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2、訪問學者或博士后
1、屬攻讀學位并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者,全程網(wǎng)上辦理,無需到窗口遞交材料,此類人員只需進入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yè)務申報系統(tǒng),未注冊人員按提示注冊個人信息,已在該系統(tǒng)注冊的人員,在登錄頁面輸入相應賬號、密碼后登錄,按系統(tǒng)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效證件掃描件,待我局工作人員網(wǎng)上受理審批通過后,即可自行打印證明。(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2、屬訪問學者或博士后人員,登錄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yè)務申報系統(tǒng),注冊申報后,打印《留學人員資格審定表》,并按辦事指南備齊材料到窗口遞交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待審批通過后,即可自行打印證明。(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三、辦理入戶
辦理流程:
1.個人直接申辦:
申請人登錄申報系統(tǒng),進入申報界面選擇個人直接辦理方式,點擊新增,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后,上報至市、區(qū)(新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注:如屬深戶或本人有以下擬入戶地選擇,可以此方式申辦。①配偶家庭戶;②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掛靠親友家庭戶;③本人單位集體戶或配偶單位集體戶。
2.個人通過用人單位申辦;
申請人登錄申報系統(tǒng),進入申報界面選擇單位辦理方式,點擊新增,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后,上報至用人單位預核,或者由用人單位直接登錄系統(tǒng)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區(qū)(新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3.個人委托代理機構申辦:
申請人登錄申報系統(tǒng),進入申報界面選擇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方式,點擊新增,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后,上報至相關代理機構預核;或者由代理機構直接登錄系統(tǒng)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區(qū)(新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注:申請人如無擬入戶地,需選擇該方式申請。
擬引進入戶人員本人、用人單位和代理機構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留學人員引進業(yè)務的,責任由本人、單位和代理機構承擔。
經(jīng)審批通過的人員,由申請人或呈報單位按約定方式到所呈報的轄區(qū)業(yè)務受理窗口領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
※市外戶籍辦理遷戶人員辦理遷戶手續(xù)的溫馨提示:
根據(jù)公安局辦理戶籍的有關規(guī)定:擬入戶人員按以下先后順序依次選擇擬入戶地:①配偶家庭戶;②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掛靠親友家庭戶;③本人單位集體戶或者配偶單位集體戶;④代理機構集體戶。為避免錯誤選擇上述擬入戶地,造成引進后無法在我市公安部門落戶的情況,請事先向擬入戶地派出所確認是否符合落戶的條件。
申請人憑《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并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如屬原籍戶口已注銷的,則由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在《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背面加蓋公章,不需辦理《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及遷戶手續(xù)。
如需辦理干部人事檔案商調或建檔的留學人員,可憑《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到市、區(qū)人才引進業(yè)務檔案托管機構辦理人事檔案相關手續(xù);有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辦理調檔、建檔手續(xù)。
注:取得《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xù)。
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