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戶口遷入申請流程
辦理條件
居民戶口遷入:
1、在職人員調動遷入;
2、任用公務員遷入;
3、國(省)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入;
4、自有產權房屋居住于遷入;
5、單位決定、分配住房居住于遷入;
6、出租政府產權房屋居住于遷入;
7、隨軍家屬遷入。
學生戶口遷入:
1、戶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任用、聘用遷入;
2、學生畢業(yè)、休學、休學回原籍遷入。
投奔遷入:
1、夫妻投奔遷入;
2、父母投奔子女遷入;
3、未成年子女投奔父母遷入;
4、成年已婚子女投奔父母遷入;
5、成年未婚子女投奔父母遷入。
辦理材料
居民戶口遷入:
1、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2、《戶口遷離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戶口遷出落戶表》一式兩份。
學生戶口遷入:
1、《入學通知書》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遷離證明》;
4、轉學的還需開具省教委轉學國家發(fā)改委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轉學證明》;
5、休學的需開具學籍管理部門的《休學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
居民戶口遷入:
1、申請人裝載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并遞交材料;
2、派出所審核材料證實正確性后授予《呈請遷出證明》;
3、申請人裝載《呈請遷出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離申請,發(fā)給《遷入證》;
4、持遷入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學生戶口遷入:
1、申請人學生先到學校保衛(wèi)處戶籍室辦理遷離申請,并發(fā)給《戶口遷離證明》。
2、再憑本人身份證及保衛(wèi)處《戶口遷離證明》,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離,發(fā)給《遷入證》。
3、持遷入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注: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時,學生將戶口遷入辦理所需的材料遞交給學校保衛(wèi)處,由學校做經辦方統(tǒng)一辦理戶口遷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