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將于6月1日正式啟用,無需領取實體證件!近日,廣東省公安廳發(fā)布《關于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的公告》。
公告指出,為更好地保障流動人員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等合法權益,便利流動人員申領廣東省居住證,廣東省公安廳決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正式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深圳市除外),實現(xiàn)申領、簽發(fā)、使用全流程數(shù)字化管理,直接使用手機在“粵省事”平臺領取和出示,無需領取實體證件。
對需要使用實體證件的老年人等,可以自愿申領實體證件。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與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備同樣服務功能。
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廣東省電子居住證
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是廣東公安機關依托省政府電子證照服務系統(tǒng),按照國家電子證照管理有關規(guī)范為符合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員,簽發(fā)生成的廣東省居住證電子文件。居民可以登錄“粵省事”或“粵居碼”(“粵治安”)等微信小程序申領和使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出示時有兩部分內(nèi)容,一是持證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相片、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有效期限;二是持證人的“粵居碼”,用證部門可以通過掃碼快速核驗真?zhèn)?,在持證人授權下,用證部門可以聯(lián)網(wǎng)下載居住證電子證照加注件存檔。
二、啟用的意義
自2010年推行廣東省居住證以來,全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近年來,隨著數(shù)字政府改革不斷深入建設,手機(移動終端)無紙化智能化應用也越來越普及與成熟。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是廣東公安機關順應時代潮流,積極響應群眾新期盼新、需求推出的改革惠民新舉措,將進一步便利群眾辦事、節(jié)約社會成本,推動流動人員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權益保障均等化。
三、申領主體
流動人員在廣東省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領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與目前實體證件申領條件一致。
四、申領方式
對符合申領廣東省居住證條件的人員,可以登錄“粵省事”或“粵居碼”(“粵治安”)微信小程序直接申領,通過政務數(shù)據(jù)核驗的,無需提交任何材料;個別特殊情形無法通過政務數(shù)據(jù)核驗的,還需提供相關材料。
五、申領實體證件
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后,居民可以直接使用手機在“粵省事”平臺領取和出示使用。對使用手機不方便的群眾,可根據(jù)實際需要自愿選擇申領實體證件,工本費按照現(xiàn)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收取。
六、法律效力
根據(jù)《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guī)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與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備同樣服務功能。
來源:羊城晚報、金羊網(wǎng)、等
防疫法律“每日一問”
Q16: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如何處理?
A: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經(jīng)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種科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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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定了!廣東電子居住證6月1日正式啟用,申領方式點這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