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內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
已滿1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fā)給《深圳市居住證》:
(一)在深圳市從業(yè),包括就業(yè)(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chuàng)業(yè)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
(五)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已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fā)給《深圳市居住證》。
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發(fā)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而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人員以及居住未滿30日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辦居住證。
●居住證如何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招(聘)用人員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所招(聘)用人員辦理就業(yè)登記,并到受理機構為其申請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證信息變更,被招(聘)用人員也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證信息變更。
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接受教育的人員,由辦學機構統一申請辦理居住證。
其他人員由本人申請辦理居住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受委托人代辦居住證應當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證明材料。
未成年人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監(jiān)護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請辦理居住證。
申辦居住證應當交驗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并填寫申請表。
申辦《深圳市居住證》還應當按如下規(guī)定提交文件資料:
(一)以從業(yè)提出申請的,提交合法注冊單位提供的就業(yè)證明或者申請人所投資的經濟組織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明;
(二)以擁有物業(yè)提出申請的,提交申請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者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請居住證的,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分別發(fā)給人才類居住證、海外人才類居住證;
(四)以創(chuàng)業(yè)或者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提出申請的,提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材料;
(五)以學習提出申請的,提交辦學機構出具的學習證明;
(六)市政府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受理機構在受理居住證申請時,對29至49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近3個月有效的《廣東省流動人口避孕節(jié)育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免費提供孕情檢查并出具“報告單”。其中離異、喪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實施絕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現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出具的屬“免查對象”內容的“報告單”。
●辦證費用:10元
辦證地點: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辦、社區(qū)工作站,派出所等相關部門。
辦證期限:從受理申請到發(fā)證15個工作日搞定。
有效期:《深圳市居住證》:10年;《臨時居住證》:6個月。
●居住證用途
房屋租賃、勞動社保、計劃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內容。
免費享受就業(yè)服務、可參加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職稱評定、可憑證進入特區(qū)、辦理乘車優(yōu)待、辦理出入港澳商務出境手續(xù);女子就學,公共租賃住房等。
相關新聞:
●1984年,深圳開始啟用暫住證,將“集中管理”演化為用工單位事先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的“指標控制”。
●1990年成立了市人口管理領導小組,承認并開辦“非勞務暫住證”。
●1995年深圳市人大通過《深圳經濟特區(qū)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確立了“以證管人”的管理思路。
●2002年,深圳市還曾推出了《人才居住證》,凡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碩士研究生畢業(yè)以上學歷的人可申請,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的人員享有和深圳戶籍人口機會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2003年7月,深圳用社區(qū)居住證積分管理模式取代傳統的暫住證管理模式。
●2007年9月1日,深圳在鹽田區(qū)試點代替暫住證的居住證。
●2008年8月1日,深圳將正式告別暫住證,進入居住證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