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分為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期限是半年,居住證期限不十年。居住證分為10年期的《深圳市居住證》及半年期的《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兩證卡片外形上無區(qū)別,且卡片本身使用期均為十年,不同之處在于內置芯片的內容,臨時居住證到期后無需重新辦卡,到現(xiàn)居住地受理點辦理延期即可。持臨時居住證的居民,滿足相關條件的也可申請轉換為居住證。按規(guī)定辦理《深圳市居住證》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在深圳擁有房屋產(chǎn)權;已滿60周歲的非深戶人員;在深圳全日制教學機構接受教育的非深圳戶學生;單位集中申報,其它的只能辦臨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