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管理服務的主要對象是:在深圳務工、投資、自主創(chuàng)業(yè),有合法住所的非深圳戶籍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將要求,抵深的外來人口,30天內(nèi)必須登記辦證。
深圳擬將居住證分為A、B兩類,A證自愿
辦理,B證強制辦理。A類證以來深務工、創(chuàng)業(yè)、生活的人士為主,持有A證的人可以租住房屋,這是一個準入制度,可提高出租屋的管理檔次。與A證相比,B證主要起到信息登記作用,適用于短期來深圳,或者進出深圳比較頻繁,但不長期工作生活的人。
一個人必須先在深圳找到工作,才能辦到居住證;找工作期間,可以先辦臨時居住證(B類證);找到工作之后,再辦理長期居住證(A類證)。
居住證與暫住證相比,有兩大顯著特點:一是信息量大,居住證將借鑒第二代身份證芯片管理的技術,每張居住證都帶有一個約4K的芯片,內(nèi)存的信息除包含原暫住證所有信息外,還有持證人的社保、教育、醫(yī)院甚至計生等個人資料信息;另外一個就是,居住證信息后續(xù)空間寬廣,持證人的住址、工作單位、婚否等信息如有變化,居住證可及時更改,具有較強的跟蹤性和靈活性,便于信息動態(tài)管理和準確查驗。居住證制度一旦實施,暫住證制度即行廢止。
一個人終生只有一個居住證號碼、一個檔案。不管是新來,還是再次進入深圳,都使用同一個居住證號碼,離開深圳,這個號碼可以休眠;重新進入深圳,這個號碼可以激活。從這個意義上說,居住證有些類似于國外“社會安全號碼”。
深圳居住證管理制度要凸顯四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凸顯服務功能。持證人員在深圳工作和生活將能享受到一系列的便利服務,包括其子女能夠在深接受義務教育等。
二是凸顯使用功能。居住證設置了一證多用功能,實施后將逐步增加勞動社保、計生、教育、金融服務等多項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內(nèi)容。除要求政府服務機構和事業(yè)單位提供使用保障外,也鼓勵其它公共服務機構和商業(yè)服務組織以居住證為“認證”依據(jù),提供更多社會便利。
三是凸顯動態(tài)管理功能。居住證實行信息化管理,卡面包含有姓名等可視信息,卡內(nèi)芯片還包含從業(yè)狀況、社會保險、誠信和違法行為記錄等機讀信息,使居住證具有實現(xiàn)信息化跟蹤管理的功能。
四是凸顯以房管人和以證管人相結合的功能。居住證設計了長期與短期租住相結合的制度,規(guī)定出租屋業(yè)主或出租屋管理人、轉(zhuǎn)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轉(zhuǎn)租給未取得長期居住證的流動人員長期租住,否則將被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