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群眾對居住證條例草案的主要意見建議:
(一)關于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簡化程序、就近便民問題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市民群眾對這次居住證立法比較集中的一個訴求,是希望將來出臺的居住證立法及其操作細則,在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方面,盡量通過網絡申報,簡化程序,就近便民。有網友就說:“我支持好政策落地,但是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簽注的量太大,最好網絡申報,避免排隊。”市民李先生來電認為:“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辦理應當方便群眾,最好非工作時間能在社區(qū)辦理,如果要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請假去公安機關排隊辦理就麻煩了。”
針對市民群眾提出的這個訴求,我們擬在條例草案中修改、增加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及簽注可以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便捷方式申報,居住證辦理的時間、地點盡可能方便群眾。同時,建議市公安局在起草居住證條例實施細則、設定操作規(guī)程的時候,要盡量考慮如何方便群眾。
(二)關于完善居住登記管理問題
發(fā)表意見的多數市民認為,條例草案規(guī)定房東履行租戶信息申報義務,增強其管理意識,強化居住登記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有網友說:“我個人覺得辦理居住登記、加強房東責任,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和服務流動人口,凡事都有兩面性的。房東連住在出租屋里的人是什么身份都搞不清楚,那樣安全嗎?”有市民提出,條例草案強化居住登記管理,規(guī)定房東承擔申報租戶信息的義務,加重了房東的責任。我們研究認為,長期以來,我市出租屋業(yè)主“只收錢、不盡責”的現(xiàn)象十分普遍,出租屋管理松懈、居住環(huán)境差、治安消防隱患突出,不僅租戶利益難以保證,更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難題。
有市民提出,租戶如果不配合房東申報、不向房東提供居住登記信息怎么辦?我們擬在法律責任部分,增加規(guī)定,租戶拒不向房東提供居住登記信息的,房東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責令租戶提供相關信息,并予處罰。
有市民提出自己有房出租,但是由于本人長期不在深圳(如在境外居住),無法履行條例草案規(guī)定的申報義務而導致違反條例規(guī)定。我們擬增加規(guī)定,明確房東離開深圳,無法履行申報義務的,應當指定他人作為房屋實際管理人,由房屋實際管理人來履行申報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關于居住證辦理條件問題
居住證辦理條件問題,是征求意見時市民群眾關注的問題。發(fā)表意見的多數市民贊成提高居住證門檻。居住證“門檻”怎樣設置才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圍繞這個問題,市民群眾提出了很多意見建議。
目前條例草案規(guī)定的居住證辦理條件有三個:一是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滿十二個月;二是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居所(含租賃),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滿十二個月;三是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十二個月。針對第一個條件,有市民提出“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如何認定?是憑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還是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yè)證明?希望進一步明確。還有市民認為,第一個條件與第三個條件有重合,市民參加了本市社會保險,就表明該市民是在深圳有單位、有工作的,無需再提供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的證明。針對第二個條件,有市民提出,自己住的是小產權房,無法提供合法產權證明,是不是就辦不了證了?還有市民提出,自己租住的是農民房,也沒簽書面合同,這類情況如何提供居住證明?有的市民還提出,既然條例規(guī)定市民要在公安那邊辦理居住登記,公安機關就有了市民在深居住的紀錄,還有沒有必要另外提供在深有合法穩(wěn)定居所的證明?針對第三個條件,有市民提出,在深工作但在內地參加社保的人(很多人是跨省、市在深圳分公司工作,分公司人員的社保由總公司統(tǒng)一交納,尤其是大型央企),還有自由職業(yè)者、在家?guī)『⒌娜毺@些人也在深居住、在深工作,也為深圳做出了貢獻,但是由于沒有參加或者無法參加深圳的社保,就無法滿足辦證條件,辦不了深圳的居住證,無法享受市民待遇。這幾部分市民希望考慮他們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辦證條件。還有市民提出第三個辦證條件中提及的參加“社會保險”是指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還是養(yǎng)老保險?是要求各種險都參加,還是參加其中一項即可?建議明確。還有市民提出,辦證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應當以法定形式詳細列明,避免到了政府基層站所執(zhí)行的時候隨意附加條件。
市民提出的這些問題都很好,有利于完善條例規(guī)定。針對市民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們研究擬修改完善有關居住證辦理條件的規(guī)定,將居住證辦理條件簡化為“兩個”:一是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依法參加本市其中一種社會保險滿十二個月(參加了其中一種社保就表明在深工作,與參加多種社保享受退休待遇區(qū)別開來);二是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居所(含租賃),按照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滿十二個月。
鑒于深圳的社保信息共享服務系統(tǒng)已于今年4月投入使用,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可共享社保信息,參保人和參保單位信息可在線打印、查詢、驗證和比對。我們擬根據市民意見,明確規(guī)定“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的判定標準,就是市民在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紀錄;“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居所”的判定標準,就是市民在我市公安部門的居住登記紀錄。市民可以通過網絡等便捷方式提出辦證申請并傳送本人數碼照片,公安部門經后臺核對申請人的社保記錄和居住登記紀錄,符合條件的,就制作證件,并通知市民來領證或者通過郵政快遞將證件送達市民。這樣修改能明確辦證條件,簡化辦證流程,真正方便群眾。
另外,對自由職業(yè)者、異地參保但在深工作人員、在深全日制就讀的學生等一些特殊群體的辦證條件和辦證程序問題,我們擬考慮在條例草案中進行原則性規(guī)定,由市公安局在制定條例實施細則時予以細化、明確。
(四)關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辦證問題
老年人辦證和待遇享受問題,也是這次居住證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市民群眾反映比較多的一個問題。市老齡辦專門到內司委反映意見,據他們統(tǒng)計,目前在深常住的非深戶籍老年人約為50多萬,預計到2020年,將達到130萬,如果算上來深過冬的“候鳥老人”,在深居住的老年人數量還會增加。按照目前條例草案設定的辦證條件,在深居住的老年人就無法辦理居住證,目前我市非深戶籍老年人的優(yōu)待是以現(xiàn)有的居住證為前提的,憑居住證才能申請敬老優(yōu)待證,享受免費乘車乘地鐵、進入大型游樂場所購票減免費用等敬老優(yōu)待政策,同時還可以憑居住證在深辦理港澳通行證等待遇。一對在深居住的老年人夫婦劉桂槐、陽積翠,專門給我們來信,信中說:“居住證就是市民身份證,不辦給老年人居住證,就是不認可他們的市民身份。雖然條例草案中說‘同住老年人可憑借子女的居住證,享受相關待遇’,但是這種憑借,不僅給老年人辦事帶來麻煩,更要害的是使他們有失尊嚴、有失應有的社會地位。退休后隨子女來深居住的老人,絕大多數是退而不休,對深圳各方面社會事業(yè)都有貢獻,應當給長期居住在深圳的老年人辦理居住證,不能只把他們當作是有市民身份的兒女的親屬讓其享受待遇,應當認可他們本人的市民身份來享受市民基本待遇,這才名正言順。”還有很多市民來信來電反映這方面的問題。針對市民反映的老年人辦證和待遇享受問題,我們擬會同有關部門專題研究,修改完善相關規(guī)定。
征求意見時,還有部分市民反映,根據現(xiàn)行的居住證管理辦法,隨父母在深就讀的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可以辦理居住證,并憑證享受辦理港澳通行證等相關待遇,但是按照條例草案設定的辦證條件,這些在深居住的未成年人以后就辦不了證了,希望能對未成年人予以明確。對此問題,我們擬與老年人辦證和待遇享受問題一并研究,對相關條文做出相應的修改。
(五)關于居住證簽注問題
居住證簽注制度,是針對前期調研中各方反映現(xiàn)行居住證制度運行中,存在辦證后缺乏后續(xù)管理手段,導致居住證記載信息不真實、不鮮活的問題,在條例草案中新設的一項制度。針對這一制度,市民群眾在征求意見時有一個擔心和一點疑惑。一個擔心是擔心每年要簽注,這個量太大,會不會排隊辦簽注;一點疑惑是簽注到底怎么辦理?是持證人要主動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負責進行審核,還是由后臺系統(tǒng)直接核對持證人的居住、就業(yè)、就學、社保等信息,符合條件的,系統(tǒng)自動簽注?有市民建議,可以采取每年一次網上簽注與三年一次現(xiàn)場核實相結合的方式來辦理簽注,而且簽注的手續(xù)越簡單越好,這樣可以節(jié)約非深戶人員的時間成本,同時也減少國家機關的工作任務。還有市民提出,居住證簽注能否區(qū)分不同人群,設定不同年限,比如在深購房長期居住的,是否可以考慮兩年或者三年簽注一次。
我們研究認為,居住證簽注制度是居住證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居住證的后續(xù)管理起著重要作用,國務院正在起草的居住證辦法中也設立了這項制度。市民群眾就完善簽注制度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下一步修改條例草案時,擬盡量兼顧政府管理和群眾辦事的不同需求,綜合考量市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一步完善、細化居住證簽注制度??偟目紤]是,鑒于我市社保信息已互通共享,可網上查驗,擬規(guī)定持證人網上申請,公安機關根據在網上查核的社保紀錄和居住登記紀錄,通過后臺系統(tǒng)直接自動簽注。盡量減少麻煩,方便群眾。
(六)關于加強居住證的應用、進一步提高居住證含金量問題
這次居住證立法,擴大了持證人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居住證的含金量,受到了社會公眾的關注和肯定?!毒蟆芬浴渡顟舴巧顟舨町惪s小居住證含金量增加》、《深圳晚報》以《深圳居住證福利待遇提高》、《羊城晚報》以《深圳外來人員有望憑居住證領房貼,共可享16項福利》等為題,對此進行了專門報道。很多市民也來信來電對此表示肯定,并期待這些待遇能夠早日實現(xiàn)。
很多市民就加強居住證的應用、進一步提高居住證含金量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市民群眾主要的意見建議:一是擴大持證人享受的待遇,進一步提高居住證的含金量。有市民提出,我來深圳工作已經10年了,希望憑居住證辦理港澳通行證,能像深戶一樣,一簽多行(現(xiàn)行只能一簽兩行)。有市民提出,希望給持居住證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以上的老人,特別是有過開公司開工廠買房子經歷的老人,給予深戶老人的同等待遇,比如住養(yǎng)老院同價、享受居家養(yǎng)老補貼。有市民提出,深圳能否在憑證享受大病醫(yī)療、非深戶籍高校畢業(yè)生創(chuàng)業(yè)優(yōu)惠、失業(yè)待遇等項目上有所突破?還有市民提出,對那些在深居住年限5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應該有更優(yōu)惠的待遇,這樣方顯公正。二是加強居住證本身的應用,把它做成集公交、金融、消費等于一體的卡證。有市民建議,合并深圳居住證和社???,打造“深圳居住保障卡”,這樣能夠實現(xiàn)數據共享,避免信息重復采集。目前市公安部門對居住證系統(tǒng)正在重新的規(guī)劃設計,而正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在為社保系統(tǒng)重構,希望充分利用這個機會,能促進居住證與社保卡的合并,從而使我市公共服務實現(xiàn)重大的跨越。
對市民群眾提出的這些意見建議,我們將會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能夠給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務,盡量在條例草案中予以明確、予以提供,進一步提高居住證的含金量,增強居住證持有者的歸屬感。
(七)關于加快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的系統(tǒng)建設問題
這次居住證立法征求意見,市民群眾普遍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將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簽注、憑證申請公共服務等事項,辦理起來手續(xù)會不會比較繁瑣?很多網友對現(xiàn)行居住證制度的“吐槽”都集中在辦證和憑證申請相關待遇時,要重復向不同的部門提供相同的材料、重復照相,費時費力。雖然條例草案規(guī)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將本部門采集的非深戶人員信息錄入市公共信息資源庫和政務服務事項系統(tǒng),實現(xiàn)有關信息一次錄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受理、審核居住證申領材料和提供公共服務時,已有證照等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再提供相關證明。但是目前,政府部門各自采集的人口、住房、社保、就業(yè)、就學、計生等信息,仍處于條塊分割的狀態(tài),尚未實現(xiàn)信息的互聯(lián)互通,政府統(tǒng)一的信息平臺仍在建設中。這種狀況不改變,市民將來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等業(yè)務,還是需要重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我們研究認為,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的后臺系統(tǒng)建設和人口信息聯(lián)網、整合問題,對實現(xiàn)人口信息的互聯(lián)互通,在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過程中,真正做到方便群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將協(xié)調、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加快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相關系統(tǒng)建設,按照市里的要求,與居住證條例的起草實施相配套,同步建設、同步運行,使各項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到實處,保障條例的順利實施。
(八)關于完善法律責任問題
針對法律責任部分的規(guī)定,有市民建議,未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忘記定期申報的,可否都給予一次提醒機會再罰款。有市民提出,居住證條例實施時,規(guī)定一個月的宣傳勸誡期,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宣傳教育,然后再開始執(zhí)行處罰。有市民提出,對房東未依法申報居住人員信息,居住人員在深違法犯罪的,查到后,應當責任倒查,對房東加重處罰。還有市民提出,深圳市區(qū)與郊區(qū)的房子租金差異很大,現(xiàn)在房東不申報租住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統(tǒng)一罰五百元,對市區(qū)動輒幾千的月租金來說,威懾力度不夠,對偏遠地區(qū)幾百元的租金來說,又高了,是否可以考慮設一定的罰款額度,區(qū)別情況處理。對市民群眾提出的這些意見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修改完善法律責任部分的規(guī)定,盡量做到責任設置合理、有威懾。
(九)關于新舊居住證的過渡問題
關于條例實施后新證換舊證問題,有市民提出疑問,那以前辦的十年居住證還有用么?是不是又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又要填表,又要數碼照相?希望新證換舊證與辦新證,在手續(xù)上有所區(qū)別,程序上盡量簡化,避免重復辦理。有市民提出,以前辦了居住證,但是沒有辦理居住登記,這樣換證的時候就不符合新的辦證條件(居住登記滿十二個月),這樣是不是就換不了證了?還有市民擔心,到時大家都去集中去換證,可能又得排隊了。針對市民提出的這些問題,我們將研究修改完善新舊居住證換領相關規(guī)定,并與公安、綜管等部門研究換證的具體措施,盡可能簡化程序和手續(xù),實現(xiàn)新舊居住證的平穩(wěn)過渡。
(十)關于同步制定、配套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問題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很多市民群眾希望條例出臺的同時,政府部門配套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讓大家明了新的居住證制度具體如何操作?!赌戏饺請蟆芬浴陡鞣綗嶙h“深圳居住證條例”》為題,對市民群眾這方面的意見進行了專門報道。內司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接聽市民來電和研讀市民來信中,有不少市民咨詢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方面的細節(jié)問題,希望能早日出臺明確的操作指引。
內司委已同市公安局研究,建議他們抓緊起草居住證條例具體實施細則,從現(xiàn)在開始,就組織力量,著手起草居住登記管理、居住證申領和簽注的具體辦法,對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明確、細化。具體實施細則要與居住證條例同步出臺、同步實施,給市民群眾提供清晰的辦事指引。
此外,征求意見時,社會各界對條例草案還提出了其他一些意見建議,包括一些文字修改意見,都值得我們下一步修改時研究參考。這里不一一講了。
這次居住證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開門立法,走群眾路線,我們感到收獲很大,智慧在民間,智慧在基層。成千上萬的市民群眾關注、提出意見建議,使我們的立法有了一個征求民意、集中民智、體現(xiàn)民意的過程,也是一個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使我們對修改完善條例草案及今后實施增強了信心。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