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