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居住證資料: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持證人證件損毀,或證件遺失并辦理掛失手續(xù)后30日內未找回的,應當由本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辦手續(xù)。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fā)達城市借鑒發(fā)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shù)鼐用竦拇觥?/p>
實施背景
在全中國各地的相關改革中,非戶籍人口的權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視,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也在日漸擴大。這些變化的背后有招工難、地方保護等復雜的經濟和社會因素,也有著地方政府轄區(qū)管理的政治需求。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的社會福利待遇,又保護了流動人口在原籍的應有權益,保障了來去自由,自由流動,符合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
發(fā)展趨勢
全中國范圍內的大趨勢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戶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城市戶口的遷移限制。不過在這個過程中,類似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論難以自拔:一方面,實現(xiàn)經濟與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需要對二元結構進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戶籍制度有所松動,戶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區(qū),越可能面臨外來人口蜂擁而入。擺脫這一兩難困境絕非易事,因為除了考慮外來人口的強烈需求,還需要考慮以城市居民的變革意愿。
主要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xiàn)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由簡單的準入登記,到主動的服務流動人口。
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后,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yè)、醫(y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shù)氐恼邔б饔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