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錢江晚報小時新聞從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3月17日起,這件事有重大變化。
根據省委社建委《高質量發(fā)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qū)重大改革清單(2.0版)》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為創(chuàng)新政府公共服務管理服務模式,方便群眾辦事,提高服務效能,浙江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域實行網上核發(fā)電子《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電子居住證”)。
自2022年3月17日起,杭州全市范圍內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申領人將進行網上核發(fā)電子居住證,取消實體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發(fā)放。對由人力社保部門受理及審批,公安機關負責簽發(fā)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同步升級為網上核發(fā)電子《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群眾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流動人口專區(qū)”,以及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渠道,可在線自助辦理電子居住證申領、簽注等業(yè)務。
已完成居住證申領的群眾可登錄“浙里辦”APP或“警察叔叔”APP,完成人臉識別驗證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電子居住證。其中,已申領或首次申領電子居住證,須在“我的證照”中加載電子居住證。
對無法使用智能手機申領電子證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可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證窗口辦理居住證申領、簽注業(yè)務。審批通過后,簽發(fā)電子居住證或簽注延長證件有效期1年,發(fā)放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已領取電子居住證的群眾如確需紙質憑證,由本人或受托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電子居住證,現場打印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
此外,溫馨提醒,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是兩個不同的政務服務項目。依據《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guī)定》,在杭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后持有的紙質《告知單》或電子《居住登記憑證》,僅為流動人口已辦理居住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憑證,不能作為居住證使用,在杭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口可及時申領電子居住證。
電子《浙江省居住證》證件領取途徑:
1.“浙里辦”APP申領。進入“我的”—“我的證照”—“添加證件”,選擇“電子居住證”進行領取。2.“支付寶”APP申領。進入“市民中心”—“浙里辦”—“我的證件”—“已關聯證件”—“添加證件”,選擇“電子居住證”進行領取。
3.“警察叔叔”APP申領。進入“我的”—“我的證照”—“添加證件”,選擇“電子居住證”進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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