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和籍貫在法律上,是確定當事人身份的常用詞語,二者有什么區(qū)別呢?嚴格來說,二者可以合稱戶籍,但從狹義上,戶籍卻僅僅指戶口。
籍貫,按1995年公安部的規(guī)定,指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一經(jīng)確定,即使祖父居住的發(fā)生變化,也不再更改。籍貫的作用是看人口來歷和政審需要。一般單位的檔案中,對籍貫和戶口都要進行登記,不過很多地方二者是一樣的。但在北京、深圳等城市,很多人的戶口遷來時間不長,登記時就既登記籍貫,有同時又登記戶口。而單位公示時,說某某人是某省市人時,指的是籍貫,而不是戶口。參見領(lǐng)導(dǎo)人簡歷介紹。
戶口,指的是本人的法定居住地,含有很多特定的福利待遇,如子女上學(xué),低保,醫(yī)療等。單純籍貫在某地,而戶口不是當?shù)氐脑挘囟ǖ纳鐣@菦]有的。
所以,廣義上戶和籍不是一回事,通常所說的戶籍,指的僅僅是戶口,是狹義上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