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作單位,如何繳納社保費?過去,找個公司“掛靠”成為一些人繳納社保費時所采用的辦法。但是,這種方式暗藏陷阱,給社保基金安全運行和繳費個人帶來很大風險。今年3月開始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jiān)督辦法》對這種行為作出了明文規(guī)定:用人單位或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虛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的行為均屬于騙保行為。
社保“掛靠代繳”為什么不可靠?這是因為其與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勞動關系的認定相悖,具體到參保人個體,找個機構建立虛假勞動關系,名不正言不順,本身就存在風險。各地曝光的案例中,就出現(xiàn)了不少通過“掛靠”代繳社保費數(shù)十年,到了退休年齡卻無法領到基本養(yǎng)老金的情況。其實,社保不斷線,完全無需借助“掛靠”來實現(xiàn)。法律規(guī)定,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自由職業(yè)者以及個體工商戶,可以靈活就業(yè)人員的身份,自行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xù)。靈活就業(yè)的費率低于職工繳納單位個人加總費用,也沒有額外手續(xù)費。
一些人之所以選擇“掛靠”方式,大體有三種原因,一是不了解正規(guī)途徑;二是圖省事和異地就業(yè);三是不屬于靈活就業(yè)人員,只是為了達到連續(xù)繳納的要求。針對上述情況,有必要加強宣傳普及,提升社保常識的觸達率和覆蓋面。比如,在個體參保人經(jīng)常涉足的場所附近設立公益廣告宣傳欄;把包括社保常識在內的公共服務事宜搬到“云”上,借助短視頻、朋友圈等平臺打破部門與地域的局限,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深大眾對有關政務信息的了解。
很多“騙保”“套?!卑讣陌l(fā)生,最初就是從“掛靠”開始的。如今,我國社?;鹨?guī)模越來越大、涉及人群越來越多、管理鏈條越來越長,因此基金管理風險防控的要求更加嚴格,維護基金安全的責任更加重大。防止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占各類社保資金的違法行為,需從拓展監(jiān)督范圍、細化違法情形、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升監(jiān)管效能。
社保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重要性不言而喻。取締社保“掛靠代繳”,有利于社保基金安全運行。有助于堵住漏洞,維護合規(guī)繳費參保人的正當權益,促進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