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但是以下人員的,異地受理點不予受理:1,對于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申請;2,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3,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4,如果當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戶籍地的異地受理身份證的“一對一”試點省、市之一的,就只能憑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回戶口所在地的轄區(qū)派出所換領。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的資料及手續(xù):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jīng)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4,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fā)證周期和任何收費:(1)依照居民身份證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縮短制發(fā)證周期;(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