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深圳戶口的人都知道,深圳入戶分為兩種,一種是核準入戶,一種是積分入戶。家住福田的幸女士這兩種情況都不符合,但是依然有人向幸女士承諾可以包她入深戶,這能信嗎?
幸女士與丈夫在深圳生活了十幾年,因為工作不穩(wěn)定,一直不符合入戶要求。明年幸女士的女兒即將參加中考,因為非深戶錄取分數(shù)線會比深戶的錄取線略高,幸女士開始籌劃入戶深圳。
首款交七萬只退回來兩萬
通過朋友介紹,幸女士認識了深圳春輝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何精輝。對方承諾,可以為幸女士家人完成辦理入戶深圳的工作。總費用十四萬元,在今年一月,幸女士支付了首筆費用七萬元。
直到現(xiàn)在,半年過去了,對方依然沒有退回剩下的錢款。幸女士只好到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對方稱無錢返還
前天下午,記者與幸女士一同來到位于福田區(qū)金寶城大廈5樓的春輝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在辦公。她表示,對此事不太知情,讓記者電話聯(lián)系公司法人何精輝女士。
上家公司毀約導致無錢返還
何精輝表示,他們公司只是作為中介,將幸女士等需要辦理入深戶的客戶,轉給相關信息咨詢服務公司。因為上一家公司毀約在先,并扣押了款項,導致何精輝沒有錢退回給幸女士。
律師:約定內容無法實現(xiàn)屬無效合同
律師鄭博恩認為,幸女士與春輝公司簽訂的合同,里面的內容約定不能實現(xiàn),并且存在欺詐手段,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承諾性合同屬于無效的。
律師:調解不成可走訴訟途徑
律師鄭博恩認為,當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正在進行訴前調解,合同另一方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回財產。如果雙方無法達到調解結果,建議走訴訟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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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現(xiàn)場客戶端記者:藍婷
編輯:樓金審核:何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