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親家庭的子女上戶口都要什么證件?
一)計劃外生育及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gòu)鑒定后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調(diào)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二)只要有醫(y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y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二、歸屬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行準許。
可見和婚生子女相比,非婚生子女在上戶口的時候主要是需要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原件。但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最好不要自己選擇機構(gòu),要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需要由當?shù)氐墓矙C關指定鑒定機構(gòu)。單親家庭的子女在上戶口之前,還必須先交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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