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并取得相應證書的高層次專業(yè)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專業(yè)人才”),且年齡不超過該類人才認定標準規(guī)定的最高年齡。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擬引進人員在“本人承諾”處簽名。
1.單位申辦的,由在深工作單位和呈報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個人申辦的,由人才引進代理機構的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已婚人員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須如實填寫,在申請人或其配偶入戶深圳時,公安部門會核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完整人事檔案的,需由調出單位及調出審批(主管)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三)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認定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1.戶口簿(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復印同一張紙上)。
2.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3.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身份證號碼曾有變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變更時間,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5.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政策規(guī)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yè)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yǎng)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zhèn)戶籍或同為農業(yè)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yè)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zhèn)戶籍或同為農業(yè)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的。
4.材料要求: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復印在同一張紙上)。(2)異地隨遷子女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七)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復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以及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12個月。(詳見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進計劃生育審核須知》)
(八)人事檔案
辦理調干及調工的,人力資源部門需審核人事檔案。
辦理招工的,人力資源部門不需審核檔案,但如因學歷、身份證、姓名及工作經歷等需通過檔案進一步核實的,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
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商調檔案。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如選擇代理機構代辦,由代理機構商調檔案;如用人單位直接申辦,須委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機構代為商調檔案。在辦理過程中,須嚴格遵守人事檔案紀律,保證人事檔案的完整和真實。
申請人辦理人才引進業(yè)務時,應如實申報本人調出單位和檔案情況(干部檔案或工人檔案,下同)。有人事檔案的,需在申請人才引進時一并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xù)。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xù)的,相關責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九)《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收復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yè)務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本人及呈報單位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并按要求簽字確認。
四、辦理程序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簡稱“市人事人才中心”)設立專門窗口,接受用人單位委托,“一站式”代為辦理高層次專業(yè)人才引進手續(xù)(高層次專業(yè)人才引進申辦程序參照《2013年單位申辦在職人才引進業(yè)務指南》)。
(一)用人單位與市人事人才中心簽訂代理協議,明確代理事項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市人事人才中心在簽訂代理協議后,按照《2013年度用人單位申辦在職人才引進業(yè)務指南》要求具體代辦高層次專業(yè)人才引進手續(xù);對于材料齊全的,指定專人于2個工作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辦理窗口報送申請材料;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程序受理材料。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補正的,市人事人才中心自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告知用人單位,并于用人單位補正相關材料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于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調入的決定。對于情況特殊的需核查的,適當延長審批時限,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調入的,市人事人才中心應自審批同意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領取《調動通知》和《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并轉交用人單位;
(六)市人事人才中心應指定專人協助用人單位及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辦理報到、入戶等后續(xù)事項。
取得《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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