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進補貼分為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租房補貼、租房和生活補貼這兩項只能選一項申請,同時租房補貼針對非全日制學歷人員,租房和生活補貼針對全日制學歷人員。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之一: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fā)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公租房及相關住房補貼的審核要求以市住建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給予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向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發(fā)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補貼,其中,本科每人1.5萬元,碩士每人2.5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
不收費
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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