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1日消息: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記者近日從深圳市人事局獲悉,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政策及市政府《關于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市人事局新近制定了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實施辦法。該辦法首次明確提出,市、區(qū)人事部門及用人單位要嚴格掌握引進人才條件,有犯罪紀錄等的八種人將不予引進。
該套辦法還規(guī)定了一些吸引人才的政策。根據辦法規(guī)定,引進已婚人才,還應同時審查其配偶的基本情況。對于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和留學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人員,其配偶可放寬條件。夫妻雙方都符合引進條件,可同時辦理引進手續(xù),如不能同時辦理,可先引進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隨父親或母親遷入。
新出臺的實施辦法還規(guī)定,今后,人事部門會根據深圳社會經濟發(fā)展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情況,結合人才存量、需求、結構,制定市外引進人才專業(yè)和崗位目錄,確定緊缺、優(yōu)先和控制專業(yè)目錄,并在每年3月向社會發(fā)布。
該辦法指出,引進本市的人才的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以其人事檔案記載為準。凡檔案發(fā)出后提拔的行政職務或晉升的技術職稱不予承認。用人單位應在被引進人才報到之前,將其調入后擬安排的崗位、職務、工資待遇等情況通知本人。據悉,這套實施辦法將從今年7月20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不得引進的八種人
1.有犯罪紀錄的;
2.黨內受嚴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未滿5年的;
3.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查或司法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參與國家禁止的社會活動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配偶是現(xiàn)役軍人,本人不符合隨軍入深條件的;
7.因購買商品房將戶口遷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辭職的人員;
8.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