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級*人才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后備級人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有特別**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網(wǎng)上辦理流程:
2.受理。受理部門初審上傳材料后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意見。
3.審核。受理部門審核申請材料(7個工作日)。
4.公示。受理部門公示通過名單(7個自然日)。
填寫并打印《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任期評估備案表》,加具評估意見、蓋章(有主管部門的單位還需加具主管部門意見及蓋章)。用人單位將蓋章后的材料掃描件上傳至系統(tǒng),點擊提交即完成申請。
3、滿足年齡要求:(1)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2)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3)海外高層次C類人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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