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你老公還差一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一年後便無問題了,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論生於何地,也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不用計分也不因子女不在港出生影響子女的港人身份.
甚至已懷有身孕甚至未辦結婚證的非婚生子女,也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老婆是內(nèi)地人的話,亦可入內(nèi)地戶口,只是少有人這樣做,但不是絕對。
我是港人,快生孩子,我個人選擇孩子在深生產(chǎn),回四川入戶,到高中才決定取不取香港身分證,
這樣多一個選擇,也絕不會映響孩子港人身分.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nèi)地所生子女申請單程證往香港程序
程序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回答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xù)(省直單位人員通過單位辦理申請手續(xù)):
1、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guī)格為32×44MM)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nèi)地所
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兩份和二張同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
2、交驗出生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已婚的需交驗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
3、申請人在國外兄弟姐妹的身份證、戶口簿、回鄉(xiāng)證、護照影印件一式兩份;
4、交驗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港的身份證、回鄉(xiāng)證、結婚證(若父母已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父(母)有前妻(前夫)的,需交驗有關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死亡證等);申請人在港一方的父或母,在港連續(xù)住滿7年的,提供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已在港連續(xù)住滿7年的相應證明;
5、申請人的父或母一方未去港定居的應交驗內(nèi)地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6、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單程往港的意見;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根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24條第1段,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一定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資格下了定義,
頭三點包括: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xù)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以上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即無結婚證也一樣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