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隨遷入戶準備在深圳辦理計劃生育證明的辦事指南,包括辦理材料、辦理程序和辦理地點等信息。
(一)適用范圍:辦理深圳隨遷入戶人員。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
2.全家戶口本;
3.隨遷人員原戶籍村(居)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4.節(jié)育證明。其中屬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未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huán)查孕證明;己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區(qū)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復核后換持的“深圳市節(jié)育手術證”;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胖簧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如無二孩生育審批表的,由戶籍地村(居)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區(qū))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二孩政策依據證明,并根據實際情況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僖缓⒉垉旱?,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谠r業(yè)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垭p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④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證;
?、萜渌闆r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時當地市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有關生育政策文件。
6.屬于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擬遷入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