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辦理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口時,攜帶好辦理材料前往派出所戶籍窗口進行辦理即可,那在深圳遷單位集體戶口需要什么手續(xù)呢?
深圳遷單位集體戶口需要什么手續(xù)
1、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核驗《出生醫(yī)學證明》,屬收養(yǎng)的收取收養(yǎng)登記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或系統(tǒng)可核實的,不需收取。)
2、深圳市戶口市內移居申報表
3、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戶口簿(遷入遷出單位集體戶均不收取首頁,由遷入人員自報遷入單位集體戶戶號,戶號請咨詢集體戶管理員或戶內成員。)
4、申請人現(xiàn)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未婚:不需收取;
已婚:收取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婚姻關系或系統(tǒng)可核實的,不需收取);
離異:收取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居民戶口簿“婚姻狀況”欄已登記為“離異”的不需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戶口遷移,還需收取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喪偶:收取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居民戶口簿“婚姻狀況”欄已登記為“喪偶”的不需收取。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辦理條件
一、業(yè)務原則
(一)立戶以家庭戶立戶為主,以單位集體戶立戶為輔(單位集體戶為社保繳交單位集體戶,下同);
(二)一個地址只能立為一戶;
(三)集體戶不設戶主,集體戶管理員負責協(xié)助公安機關管理本單位集體戶;
(四)單位集體戶成員因結婚、購房、解除勞動關系等情形符合遷出條件的,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
二、申請條件
因工作單位變動、原掛靠家庭戶解除掛靠等原因,在本市無家庭戶立戶和遷入家庭戶條件的,可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現(xiàn)社保繳交單位集體戶。單位需無條件接收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遷入單位集體戶。
辦理流程
一、網(wǎng)上辦理
1.申請
關注“深圳公安”公眾或登錄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務(網(wǎng)址:),實名注冊后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受理
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即時進行受理。
3.審核
受理后進入審核環(huán)節(jié),即時審核,申請人可在“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yè)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4.審批
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申報人收到推送的辦理通知,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預約前往戶政窗口現(xiàn)場核驗材料,派出所民警審核后當場作出審批意見。
5.辦結
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6.送達
領取變更信息后的戶口簿(當場辦結),如選擇郵寄的,郵政速遞派送證件。
二、窗口辦理
1.申請
申請人到受理窗口現(xiàn)場取號,根據(jù)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辦理機關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zhí)(當場受理)。
3.審核
對已受理的申請,公安機關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辦理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查驗(即時)。
4.審批
派出所民警審核后當場作出審批意見。
5.辦結
擬遷入地戶政窗口予以辦理移居戶口登記,當場辦結。
6.送達
申請人確認簽名,現(xiàn)場打印并領取變更信息后的戶口簿(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