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深圳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wǎng)查詢辦事指南。
如果是第一胎,到男方集體戶所在的社區(qū)工作站辦理。
辦事材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
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全家戶口本;
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懷孕證明材料(母子保健手冊)。
若女方持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可即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各種材料的具體要求為:
1、身份證。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提供一份復印件(A4紙),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其中一方為外國人、港澳臺居民的,提供護照或者港澳回鄉(xiāng)證或其他身份證明,一份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復印件(A4紙),復印雙方身份信息頁。
3、離婚證。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復印件(A4紙),復印雙方身份信息頁。
4、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原件,按實際份數(shù)提供復印件(A4紙)。
5、照片。免冠,1寸,彩色、黑白均可,1張。
6、全家戶口本。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提供父母子女的戶口本。提供一份復印件(A4紙),家庭戶復印戶口本首頁,全部戶口登記頁。集體戶口本應提供夫妻及子女戶口登記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