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的弊端有:
1、如員工需要戶口的相關證明,或辭職,會給人力資源增加很多的手續(xù)。如結婚、生育、出具戶籍證明、辦理身份證換代等。
2、集體戶口制度,催生了代辦戶口的行業(yè),行業(yè)內充滿詐騙,受賄,權錢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農(nóng)轉非后辦的集體戶口,不能回原籍,落戶需要買房。
4、如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口,結婚、計生和小孩戶口問題辦理不了。
5、婚后的集體戶口不能遷移回原籍。
6、集體戶口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