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2、《結婚證》原件、A4紙復印件一份;
3、《準生證》原件、A4紙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4、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
5、父母居住地證明或《居(暫)住證》原件、A4紙復印件一份;
6、雙方《戶口頁》原件和A4紙復印件各一份;
正常情況下,辦理時限為一周。
注:無《準生證》需補充以下材料:
A、無《準生證》情況說明一份(黑筆手寫);
B、《出生醫(yī)學證明》A4紙復印件(全聯(lián))一份;
C、《產(chǎn)婦病例》一份;
D、雙方《身份證》原件、A4紙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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