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托管辦理須知
一、政策依據(jù):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1996]118號)
二、辦理程序:
1、本人(委托人)憑身份證到我中心開《調檔函》(檔案在原工作單位需出具離職書面材料,檔案已在我中心者直接按第三條辦理);
2、本人(委托人)憑《調檔函》到原檔案所在單位辦理調檔手續(xù);
3、工作人員審查檔案和隨調材料,本人(委托人)簽訂《人事檔案管理合同書》,繳清費用。
三、隨檔材料:
1、保留身份提供:
工資介紹信、行政介紹信、現(xiàn)實表現(xiàn)、婚況證明、《基本情況登記表》
2、單純存檔提供(除檔案在本中心外):
現(xiàn)實表現(xiàn)、婚況證明、《基本情況登記表》
補充人事檔案材料須知
一、政策依據(jù):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1996]118號)
二、辦理程序:
1、本人(委托人)憑身份證、存檔合同和需補充歸檔的材料交我中心;
2、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將不屬于歸檔范圍材料退還來人;
3、工作人員將應歸檔材料存檔。
注:未辦理檔案托管人員應先辦理檔案托管手續(xù)。
三、歸檔材料范圍:
1、履歷材料:履歷表,流動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更改姓名材料等;
2、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職工、學員鑒定,年度考核表等;
3、學歷和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材料:繼續(xù)教育學籍檔案(包括學籍表、畢業(yè)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評審表、晉升審批表,參加統(tǒng)考的專業(yè)技術(或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4、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現(xiàn)實表現(xiàn),入黨、入團、參軍、出國等政審材料,更改民族、年齡、入黨、入團、參加工作時間的材料,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的證明材料;
5、入黨、入團材料:入黨(團)申請書、志愿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核)登記表,預備黨員培養(yǎng)教育考察登記表,組織談話登記表,轉正申請書等;
6、獎勵材料: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范事跡、嘉獎、通報表揚等材料;
7、處分材料:處分決定,組織上對本人的通報批評材料,甄別、復查報告、決定,上級批復及本人意見,法院審判工作中形成的判決書等;
8、錄用、任免、聘用、工資、退休及各種代表會登記表:調資審批表,錄用、聘用審批表,勞動合同書、續(xù)聘、解聘、辭退材料,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民主黨派代表會代表登記表;
9、其他材料:有殘疾的體檢表、因工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民事糾紛判決書,結婚、離婚證復印件,獨生子女登記表、審批表、生育指標申領表等。
四、收費標準:
免費服務。
提取檔案辦理須知
一、政策依據(jù):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1996]118號)
二、辦理程序:
檔案轉移是一種組織對組織的行為,嚴禁以私人名義提取和保管人事檔案;檔案轉出時須先結清托管服務費。
1、非單位代理人員提取檔案:
(1)到接收單位開調檔函;
(2)憑存檔合同、調檔函和經辦人員身份證到我中心調檔;
(3)工作人員查詢檔案;
(4)登記和轉移檔案。
2、單位人事代理人員提取檔案:
(1)持委托單位同意調出檔案證明;
(2)到接收單位開調檔函(檔案繼續(xù)放在本中心可不出具此函);
(3)憑單位同意調出檔案書面材料、調檔函和經辦人員身份證到我中心調檔;
(4)工作人員查詢檔案;
(5)登記和轉移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