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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居住證積分主要政策依據(jù)
l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滬府發(fā)〔2017〕98號)
l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規(guī)〔2017〕43號)
問:哪些人員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個稅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yè)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tài),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問:總積分標準分值是多少?
答:目前《上海市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問:年齡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問:教育背景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各種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不作為積分的依據(jù)。
問: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左邊加分右邊。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問: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問:緊缺急需專業(yè)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所學專業(yè)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yè)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的,積30分。
問: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xù)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左邊加分右邊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yè)”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問: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jù)。
問: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yè),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huán)衛(wèi)領域。
問: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yè)生,積10分。
問:表彰獎勵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zhí)行。
問: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問:持證人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具體扣減多少分值?
答: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yè)、職稱職業(yè)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問:持證人有行政拘留記錄具體扣減多少分值?
答: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問:持證人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具體扣減多少分值?
答: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問:如何計算持證人的總積分?
答: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與左邊加分右邊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A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左邊加分右邊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yè)”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問:持證人如何申請積分?
答: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問:持證人申請居住證積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基本申請材料包括:(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3)勞動(聘用)合同;(4)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5)申報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
除上述積分基本申請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問:積分核定需要多長時間?
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持證人積分申請材料經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問:持證人如果沒有學歷,是否可以申請積分?
答:可通過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或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指標申請,比如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積140分;或者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問:我剛到上海,可以辦理居住證積分么?
答: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前提是要有上海市居住證,因此請先至本市居住地所屬街道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詢問居住證辦理事宜。確保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個稅滿6個月后,您可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模擬打分,打分滿足120分后可向公司提出申請辦理居住證積分。
問:單位申請居住證積分賬戶,對單位的資質有什么要求么?是否可以在任意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答:單位應注冊在本市,并依法在滬納稅且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進入居住證積分系統(tǒng)注冊后,前往單位注冊地所屬區(qū)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問:單位注冊地不在長寧區(qū),但是辦公地在長寧區(qū),可以來長寧人才服務中心開通積分賬戶么?
答:不可以。單位積分賬號開戶請前往單位注冊地所屬區(qū)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問:公司是外省市集團在上海的分公司,公司的稅收交在了外地,請問這種情況還可以開通積分賬戶么?
答:不可以。單位應注冊在上海。
問:單位經辦人員需要變更,應該怎么操作?
答:請先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將聯(lián)系人姓名進行更換,然后帶好以下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問: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開通單位居住證積分賬戶?
答:只要個體工商戶在滬依法、按時繳納社保、稅收,也可以開通居住證積分賬戶。
問:居住證積分在有效期內變更單位如何辦理?
答:用人單位人事憑單位介紹信,人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攜帶申報材料至單位注冊地人才中心申報,還需提供: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上家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若其中已多次變更單位的,則需提供上次申辦單位到本次申辦單位之間所有單位的離職證明或退工單。
問:居住證積分在有效期內添加配偶、子女隨員應該怎么辦理?
答:用人單位憑介紹信、人事身份證、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至單位注冊地所在人才中心,除此以外,還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5)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6)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7)如果是添加第二個子女,并且出生時間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還必須提供二胎準生證和二胎生育審批表。
問:是不是續(xù)辦積時填寫的申請表中,沒有任何變化,都可以進行網(wǎng)簽?
答:能否進行網(wǎng)簽和續(xù)辦積分申請表填寫的有無變化沒有必然關系。積分系統(tǒng)會根據(jù)申報人情況做出判斷,確定是網(wǎng)簽或者現(xiàn)場遞交續(xù)辦材料。如果顯示無需提交書面材料則無需至窗口提交,反之則需要至柜面提交書面材料。
問:去年10月份由單位提交材料申請了居住證積分并獲得了審批,為何今年4月份積分就過期了,不是1年有效期嗎?
答: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積分有效期)規(guī)定: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即居住證積分的到期時間和對應的居住證到期時間一致。
問:申請人積分到期需要續(xù)辦,但是更換了工作單位,應該怎么操作??
答:申請人從個人賬戶登入積分系統(tǒng),修改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保存提交。新單位進單位系統(tǒng)即可幫該員工更新其它信息按正常續(xù)辦流程辦理。
問:原來已辦理過積分,因故不再享受積分需如何進行注銷?
答:情況一:主證人本人不再享受積分而注銷的,主證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至人才中心現(xiàn)場填寫注銷申請。
情況二:配偶不再享受積分而注銷的,主證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至人才中心現(xiàn)場填寫注銷申請。
情況三:子女不再享受積分而注銷的,主證人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子女戶口本(地址頁和子女信息頁)、子女身份證(如有)原件及復印件,至人才中心現(xiàn)場填寫注銷申請。上述注銷流程一般為1個月。
問:積分辦理成功后,積分通知單一定要打印嗎?去哪里打???
答:審核通過后積分通知單一定要打印,否則會影響下一年度的積分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或居住證可至就近區(qū)縣人才中心自助打印積分通知單,也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打印積分通知單。
問:積分之前在別的單位辦理過,現(xiàn)在新單位申請積分的話屬于新辦還是續(xù)辦?
答:之前辦理過積分或者人才引進類居住證,之后辦理積分都是續(xù)辦。
問:居住證續(xù)辦后,積分怎么續(xù)辦?是否需要每年都續(xù)辦積分?
答:因居住證積分的到期時間和對應的居住證到期時間一致,申請人居住證續(xù)辦后,個人或單位在積分系統(tǒng)內需更新申請人信息,單位審核后提報居住證積分續(xù)辦申請。
積分不會自動續(xù)簽,到期后自動清零,每次積分續(xù)辦成功后積分繼續(xù)有效。
問:離居住證到期還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還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續(xù)辦么?
答:申請居住證積分續(xù)辦,應確保居住證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
問: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稅收至今仍是通過委托第三方(非本公司)來代繳納的,這種情況員工是否可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
答:以上情況不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問:身份證/居住證/合同等還有不到1個月就要到期了,可以辦理居住證積分嗎?
答:不可以。在遞交居住證積分材料時,請確保身份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
問:身份證到期了,可以以臨時身份證來代替么?
答:不可以。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