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詞條:2021年,上海在落戶新政策上,針對五個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包括人才引進方面、在居轉戶方面、海歸落戶方面、居住證積分方面、職稱評審方面。
1.人才引進
(1)對新城重點產業(yè)的用人單位,可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優(yōu)先推薦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
(2)市、區(qū)加大對新城特殊人才落戶的支持力度。
(3)對新城緊缺急需的技能崗位核心業(yè)務骨干,探索經由行業(yè)代表性企業(yè)自主評定和推薦后,納入技能人才引進范圍。
(4)加大對新城教育、衛(wèi)生等事業(yè)單位利用事業(yè)編制引進人才的支持力度。
2.居轉戶
縮短新城“居轉戶”年限,對在新城重點產業(yè)的用人單位和教育、衛(wèi)生等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并承諾落戶后繼續(xù)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經新城所在區(qū)推薦后,“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
(1)聚焦自貿區(qū)臨港新片區(qū),在現行居轉戶縮短年限政策的基礎上,試行更為寬松的居轉戶評價標準,在新片區(qū)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yè)資格等級的限制。
(2)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yè)的骨干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2年)。符合縮短居轉戶年限要求的各類人才,應書面承諾落戶后繼續(xù)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后,按本市居轉戶規(guī)定進行申報。
(3)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yè)資格等級的限制。
(4)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職稱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yè)資格證書)職業(yè)資格的人員申辦居轉戶的,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評價標準。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在海歸落戶方面
新城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yè)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在新城全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1)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qū)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發(fā)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fā)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fā)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2)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xù)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guī)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tǒng)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fā)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4.在居住證積分方面
(1)對新城范圍內教育、衛(wèi)生等公益事業(yè)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直接落戶打分加3分。
(2)對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專項左邊加分右邊,即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分,最高分值為20分。
5.在職稱評審方面
(1)對符合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加大正高級教師向新城學校流動力度。
(2)新城教師在職稱評審時,可享受鄉(xiāng)村教師待遇.指導新城所在區(qū)對新城范圍內教育、衛(wèi)生、文化等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予以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