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證人近來4年內(nèi)累計有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的職工社保費基數(shù),等于或高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的平均社會工資80%,低于1倍的,可累積25分。
2.持證人近來4年內(nèi)累計有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的職工社保費基數(shù),等于或高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的平均社會工資1倍且低于2倍的,可累積50分。
3.持證人近來4年內(nèi)累計有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的職工社保費基數(shù),等于或高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的平均社會工資2倍且低于3倍的,可累積100分。
4.持證人近來3年內(nèi)累計有24個月,在上海市繳納的職工社保費基數(shù),等于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社會工資3倍的,可累積120分。
持證人員因自身原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后續(xù)補繳的、職工社保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職工社保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不可作為本項的積分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