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拿到入戶準遷證后落戶流程
第一步:發(fā)放天津積分落戶《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市公安局將按照申請人申報的時間順序,于2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第二步:辦理《戶口遷移證》;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準遷證》第二聯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并領取《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準遷證》第三聯、《房地產權證》等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區(qū)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落戶手續(xù)。
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天津市管理辦法》,天津居住證積分入戶可辦理子女隨遷落戶問題
子女隨遷落戶申請材料:
1.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
3.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隨遷子女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先到積分受理點公安部門窗口接受對申請人及其隨遷子女的戶籍身份、落戶地點等申請條件的審核
2、審核后,申請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積分服務窗口辦理積分申報手續(xù),積分名單公示后發(fā)放《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登記、審核、發(fā)放工作
【相關專題】:了解更多關于天津積分入戶信息點擊專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