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積分落戶申請所需材料
積分落戶申請人應當向公安服務窗口如實提供本人、配偶、子女相關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產(chǎn)證書;若在天津的房屋產(chǎn)權歸家人共有,則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若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
3.《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二、天津市子女一并積分落戶申請所需材料
子女在18周歲以下且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的,可以一并申請隨遷落戶。隨遷子女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的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等證明材料;無親屬關系證明的以及男方或者女方攜帶非茄塌婚生子女的,提供本市司法部門許可的DNA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
3.隨遷子女血緣關系屬父母離前鎮(zhèn)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diào)解書。
三、天津市積分落戶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局在社保局報送《準予積分落戶名單》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戶口準予遷入證明》信息登記、核對工作。
3.確認無誤后,在20個工作日內(nèi)以郵遞的方式向申請人寄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請人出現(xiàn)以下情況,則天津市公安局將取消其積分落戶資格,退顫悔圓回原籍:
1.隱瞞計劃生育情況的;
2.通過制造、使用職稱、技能、社保、學歷、房產(chǎn)、婚姻等虛***騙取積分左邊加分右邊的;
3.提供虛假信息、材料騙取積分落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