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武漢公安”左邊微信公眾號右邊登錄“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系統(tǒng)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上傳申請資料。2.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的,(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和各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的規(guī)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并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zhí)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核。
積分入戶申請人的總積分=左邊加分右邊指標的積分之和-減分指標的積分之和
左邊加分右邊指標
(一)合法穩(wěn)定住所指標,最高分值30分:
1.申請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30分;2.父母、子女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15分;3.在本市合法租賃住房或者居住在單位宿舍的,連續(xù)居住每滿1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4.申請人自愿騰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的,積10分。
(二)社會保險指標,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2分。
(三)住房公積金指標,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連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2分。
(四)居住證指標,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每滿1年積2分。(五)年齡指標,最高分值20分:1.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積20分;2.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1歲減1分。
(六)文化程度指標,最高分值60分:1.高中(中職〈中專、技校〉)學歷,積10分;2.大專學歷,積40分;3.本科學歷,積50分;獲得學士學位的,積60分。
(七)技術職稱指標,最高分值80分:1.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工,積30分;2.中級工,積60分;3.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積80分。
(八)納稅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1.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該企業(yè)年度應納稅額達10萬元的,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2.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yè)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yè)年度應納稅額達1萬元的,積1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3.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度應納稅額達2萬元的,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最高積50分;符合減免稅政策的,每享受1年減免稅政策積2分,最高積20分;4.申請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的,積10分;應納稅額達0.5萬元的,積20分,每增加0.5萬元加10分,最高積100分。
(九)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指標,最高分值100分:1.在高新技術企業(yè)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的,工作每滿1年積20分;2.在“創(chuàng)谷”和各類眾創(chuàng)空間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工作每滿1年積5分。
(十)表彰獎勵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1.獲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積60分;2.獲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家部委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積80分;3.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積100分;4.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中獲得市級獎項,積60分;獲得省級獎項,積80分;獲得國家級獎項,積100分。
(十一)公益服務指標,最高分值10分。參加無償獻血,每次積2分;5年內參加志愿服務,每滿10小時積1分。
減分指標
(一)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每條扣減2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30分;
(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5年內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記錄。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