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清單(市人力社保局部分)
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可辦理居住證積分?在我國境內(nèi)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居住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jīng)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yè)),且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津具有合法穩(wěn)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chǎn)權住房、軍產(chǎn)房、經(jīng)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chǎn)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qū)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diào)整,2016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申請人如何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應當準備向本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積分應當?shù)卿浭芯幼∽C積分專欄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下載填寫《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guī)定,結合自身的情況準備相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用人單位整理匯總。
由用人單位根據(jù)網(wǎng)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或濱海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申報積分入戶。
社會保險積分如何計算?
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養(yǎng)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可分險種單獨計分,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
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進行累加。
積分申請人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六年的;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以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guī)定的分值計算積分。
個人繳費窗口參保繳費的年限及積分不予計算;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的申請人,按規(guī)定補繳的社會保險除外。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納稅計算積分的時間結點如何確定?
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計算結點;
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結點。
積分政策中還有負積分,具體是如何規(guī)定的?
設定負積分,也就是減分項,共四個方面:
1.申請人5年內(nèi)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
2.申請人5年內(nèi)有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入戶記錄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yè)、就業(yè)、住房、投資、納稅證明等),每條減30分;
3.申請人5年內(nèi)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減100分;4.申請人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減30分。以上四項負積分,累計減分。
申請人不能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如何積分?
申請人如不能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負積分”中“守法誠信”的“有信用不良記錄減30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居住證持有人有哪些行為不予積分落戶?
申請人在當期辦理居住證或積分入戶過程中有以下四種行為之一的,均不予積分落戶:
不具有合法戶籍身份的(即:無戶籍人員和公民身份號碼重號、錯號人員);
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申領居住證或者申辦積分入戶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的。
積分如何公布,申請人有疑問如何復核?
積分申請受理窗口每年6月公布上半年積分,12月公布下半年積分,并通過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網(wǎng)站公布。積分公布時間為三個工作日。公布期內(nèi)申請人對積分有疑問的,可持加蓋單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復核申報表》向積分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如何確定積分排名先后?
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申請人積分進行排名。出現(xiàn)分數(shù)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證登記或暫住登記的時間早者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會保險積分高者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