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積分落戶公示已于7月19日結束。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請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今年繼續(xù)實行電子調函,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審核通過后可前往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xù)。2021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45人。
一、錄入調京信息
1、公示后無異議人員可于2021年7月20日起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tǒng),錄入本人及隨遷未成年子女的調京信息。
2、錄入信息注意事項
(1)基礎信息
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系統(tǒng)自動帶入;
需填寫“聯系電話”、“民族”、“婚姻狀況”和勾選“是否因隨遷子女轉學需加急辦理”。
(2)落戶信息
“調京前戶口所在地”:按照戶口簿首頁住址填寫調京前戶口信息。
“調京前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按照戶口簿首頁填寫。請與調京前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確認登記機關名稱及所在公安分局,以免有誤。
“調京落戶公安分局”及“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指的是在京落戶地址所在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請了解后填寫。
“調京落戶地址”:如遷入在京直系親屬戶內,需對照該直系親屬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填寫調京落戶地址。如新立戶,需對照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地址填寫調京落戶地址。如遷入單位集體戶,需與單位確認接收集體戶口后,對照集體戶口卡首頁戶口所在地填寫調京落戶地址。新立戶和遷入集體戶的需提前與所在派出所溝通,確認派出所名稱及所屬公安分局。
(3)檔案信息
無檔案人員,需勾選“無檔案誠信聲明”。
有檔案人員,需填寫以下信息:
“調京前檔案存放機構名稱”:調京前檔案存放單位(機構)應為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人檔案已經存放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可直接填寫該京內單位(機構)名稱。
“去函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主管部門”:指的是調京前檔案存放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申請人檔案已經存放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可直接填寫該檔案存放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
“現工作單位”:系統(tǒng)自動帶入。
“積分落戶業(yè)務辦理區(qū)”:系統(tǒng)自動帶入。
“調京后檔案存放機構名稱”:請確認檔案進京后存檔單位(機構)的全稱,以免有誤。
(4)無刑事犯罪信息:“無犯罪記錄證明遞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詢”,請與現戶籍地派出所核對后填寫“名稱、收件人、聯系電話、郵政地址及郵政編碼”,并勾選無刑事犯罪記錄承諾。
(5)隨遷子女信息:子女現戶口所在地與主調人一致的,請選擇“是”,系統(tǒng)將自動帶入戶口信息。子女現戶口所在地與主調人不一致的,請選擇“否”,據實填寫即可。同時填寫隨遷子女父(母)親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存續(xù)時間,并上傳婚姻關系相關憑證材料(申報階段已審核通過的無需上傳)。
二、查看調京進度
調京信息錄入并提交完成后,查看“調京進度”、提交審核材料、打印落戶函件等后續(xù)事宜。
1、調京進度顯示為:“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正在受理您的落戶信息,請耐心等待”時,表示工作人員正在受理落戶信息。由于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交材料比較集中,請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
2、調京進度顯示為:“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已受理,請到窗口提交相關材料”時,請根據“打印落戶相關函件”中顯示準備相關材料:
(1)自行打印的《積分落戶材料清單》、《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表》;
(2)涉及擬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隨遷未成年子女戶口簿(含首頁和本人頁)、出生醫(yī)學證明及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開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以及與隨遷子女有關的申請人婚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擬隨遷未成年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第一孩,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以內的,可免于提交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
(3)涉及以配偶名下住所獲得積分的,需提供此前上傳的婚姻關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涉及以單證學位積分的,需提供此前上傳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涉及身份證信息變化相關審核的,需提交由公安部門開具的變更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積分落戶材料清單》、《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表》,均需留存復印件(需本人簽名)。因隨遷子女轉學需加急辦理的,現場提交材料時需提交加急申請,說明加急事由并本人簽字。
如同時不涉及上述材料的申請人,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受理完落戶信息后,無需到現場提交材料,耐心等待“調京進度”顯示為“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完成,請自行打印相關落戶函件,辦理落戶手續(xù)”時,或接收到短信通知后,在“打印落戶相關函件”中自行打印落戶函件,辦理落戶手續(xù)。
(6)申請人不能本人前往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的,應簽署《授權委托書》,由被委托人攜《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及上述涉及的相關材料前往辦理。
3、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審核上述材料無誤的,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調京進度會顯示為:“市人力社保局落戶信息受理中,請耐心等待”。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需退回補充完善的,請重新打印表格提交。
4、調京進度顯示為:“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完成,請自行打印相關落戶函件,辦理落戶手續(xù)”時,或接收到短信通知后,申請人可以自行打印調京函件(包括《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調函》、《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戶口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辦理戶口遷移
申請人取得調京函件后,進入戶口遷移流程:
1、持戶口簿、身份證及落戶地址相關證件材料到北京市擬落戶地區(qū)公安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查詢本人落戶信息是否已傳送至該區(qū)公安分局,可點擊查詢。
3、其他具體事宜請咨詢各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
四、檔案調動(無檔案人員不涉及)
1、申請人可選擇在京落戶后,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有效期內按本市檔案管理規(guī)定要求辦理檔案轉接。檔案已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辦理在京落戶后,可由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檔案頁)歸入檔案管理。
2、為確保申請人戶口進京后工作關系和檔案關系同步正常銜接,避免日后因戶檔分離給在京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建議申請人在落戶后抓緊辦理檔案調京手續(xù)。落戶后未按要求及時辦理檔案調京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另外辦理調京手續(xù)。
3、辦理流程:
(1)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調函》到調出單位或存檔機構辦理檔案轉遞手續(xù)。
(2)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檔案頁)、本人密封完整的人事檔案(附目錄清單并裝訂成冊)、檔案轉遞材料(含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檔案轉遞通知單,抬頭應一致)等到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辦理存檔手續(xù)。(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