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溫嶺人:
為加強我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保障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政策有效落實。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和《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臺州市流動人口積分制度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臺政發(fā)辦〔2016〕80號)等有關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溫嶺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現(xiàn)將我市實施新溫嶺人積分管理工作的具體事項告知如下:
一積分管理申請對象
在溫嶺連續(xù)居住、工作、學習6個月以上(含6個月)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二積分入學管理
(一)招生對象
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其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按學額情況納入申請入讀轄區(qū)指定公辦學校(只限于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時安排,其他年級及轉校的不納入該范圍)。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公安機關居住登記證明;
(2)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3)由教育局確定的其他相關證明;
(4)按照《溫嶺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可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請時間
2月8日至5月30日。
(四)申請地點
居住地鎮(zhèn)(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
(五)入學指標
市教育局擬定當年入學指標數,同時在溫嶺市教育信息網向全市公布。
(六)公示時間
市流動人口服務中心于每年6月6日前按鎮(zhèn)(街道)上報的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流動人口服務中心在6月20日前將排名情況提交給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不再享受此項待遇。
三“積分制”小知識
(一)特別提醒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根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63號公告)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取消《溫嶺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中涉及的計生積分條款,申辦積分人員無需再出具計生證明和計生審核表。
(二)什么是“積分制”?
積分制是指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浙江省居住證》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根據分值高低,對應享受或優(yōu)先享受更好公共服務待遇。
(三)積分指標有哪些?
《浙江省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四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左邊加分右邊、扣減分和一票否決項,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基本分、個人素質、工作情況、預防保健和登記管理五項內容;附左邊加分右邊指標包括人才引進、專利創(chuàng)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和參政議政六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個人信用、刑事犯罪、其他處罰三項內容;一票否決包括參加參加非法組織、嚴重刑事犯罪等三項內容。
(四)積分管理是否是強制性的?
列入積分管理由《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按需申請參加,不存在強制性的說法。
(五)哪些人可以申請“積分”?
在溫嶺連續(xù)居住、工作、學習6個月以上(含)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屬于市政府規(guī)定的投資創(chuàng)業(yè)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均可持《浙江省居住證》(無居住時間限制)直接申請。
(六)去哪里申請“積分”?
向居住地鎮(zhèn)(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積分管理申請。
(七)申請了“積分”有哪些好處?
(1)積分入學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其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按學額情況納入申請入讀轄區(qū)指定公辦學校(只限于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安排)。
(2)積分入保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視情每年提供一批免費技能鑒定、創(chuàng)業(yè)培訓名額,參加免費技能鑒定、創(chuàng)業(yè)培訓;每年提供一批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名額給未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新溫嶺人家庭戶成員;每年提供一批積分創(chuàng)業(yè)扶持名額,參加積分創(chuàng)業(yè)的申請。
(3)積分體檢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在各行業(yè)中排名靠前的流動人口,由市流動人口服務中心每年視情提供一批免費的體檢名額,參加免費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