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印發(fā)《2019年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入住”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2019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申請租賃公共住房、購房補貼工作進行了明確。
《細則》指出,2019年,我市計劃提供15套公共租賃住房供新市民申請;提供300個購房補貼指標供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yè)人才申請。其中,新市民補助指標250套、民辦高校人才補助指標40套、新聞行業(yè)人才補助指標10套。
對符合“積分入住”保障條件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yè)人才購買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購房資金補助(取得2019年度“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nèi)購買住房方可享受補貼)。享受購房資金補助的房屋5年內(nèi)不得上市交易(以辦理產(chǎn)權(quán)證時間開始計算)。所購買住房只限石獅市轄區(qū)范圍內(nèi),購買時間在2019年3月15日之后(包括3月15日),普通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在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辦理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二手房以產(chǎn)權(quán)登記日期為準。
《細則》明確,購買普通商品房根據(jù)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按兩個標準執(zhí)行。
第一個標準為
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
購買住房面積在90㎡以上~144㎡(包含144㎡),補貼金額12萬元;
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補貼金額10萬元;
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下,補貼金額7萬元
(上述“以上”包括本數(shù))。
第二個標準為
在申請期戶口未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
購買住房面積在90㎡以上~144㎡(包含144㎡),補貼金額8萬元;
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補貼金額7萬元;
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下,補貼金額5萬元
(上述“以上”包括本數(shù))。
購買二手房同樣根據(jù)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分按兩個標準執(zhí)行。
第一個標準為
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50㎡以上(包含50㎡)的補貼金額5萬元。
第二個標準為
在申請期戶口未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50㎡以上(包含50㎡)的補貼金額3萬元。
《細則》還明確了后續(xù)管理及退出機制。如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zhuǎn)租或長時間閑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經(jīng)營活動。一對夫妻只能獲得一次“積分入住”購房補助資格,入圍購房補助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yè)人才及其配偶在以后年度不能重復享受購房補助。已享受過住房保障相關(guān)政策和商品房購房補貼的,不得再重復享受“積分入住”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