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發(fā)布了《關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受理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于1月25日開辦,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關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受理的通知
2018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于1月25日開辦,截止日期為4月30日(如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辦理申請前,請申請單位和申請人仔細閱讀《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關于進一步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天津市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清單》和《申報指南》等,特別是今年新出臺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關于進一步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在預約、受理、積分等方面有新的要求,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執(zhí)行。
1、濱海新區(qū)行政審批局每日預約160人
經研究決定本期將逐月開放預約,時間為:1月25日9:00開放1月26日至2月28日的預約號、2月23日9:00開放3月1日至3月31日的預約號、3月26日9:00開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預約號。
市行政許可中心每日預約260人,濱海新區(qū)行政審批局每日預約160人,本期共提供2.6萬個預約名額。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應合理選排預約時間確保預約成功。預約時填注個人信息應完整、真實、準確,填注虛假信息或異常預約的,一經發(fā)現取消預約資格。申請單位和申請人自主取消預約,取消的預約名額將被鎖定,不再開放。
6月,市行政許可網上積分專欄公布申請人積分,公布時間為3個工作日。隨后公示入戶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請申請單位和申請人關注。
2、特別提示
一、同時在津及異地就業(yè)并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得在天津市申請積分入戶。
如積分申請人有上述情形申請辦理積分入戶的,積分窗口核實后,將按提交虛假信息處理。
二、2018年第一期,規(guī)定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的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申請時應為正常繳費狀態(tài)。
三、申請人提交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證書類別應與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務一致且與申請人崗位相符,方可予以確認積分。
另外,申請人提交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為中級以上的,其近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方可予以確認相應積分。
近12個月是指予以確認社會保險積分時間的近12個月。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只有國家人社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7〕68號)規(guī)定范圍內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才可以確認積分,范圍以外的不再予以確認積分。
五、積分申請人申請受理時應當提交受理日前30日內的明細版?zhèn)€人信用報告,不再收簡版?zhèn)€人信用報告。
六、申請積分的專利為有效的中國發(fā)明專利,未授權或終止失效的專利不予確認積分。同時,積分申請人應當為該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之一,通過變更成為該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之一,不予確認積分。
七、用人單位為本單位積分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該申請人取消當期申報資格,用人單位自次期起3年內不得申報。
3、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地址:天津市河東區(qū)紅星路79號)
積分窗口:一樓B廳44-46號、65-66號、二樓C廳97-111號;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行政審批局(地址:濱海新區(qū)于家堡融和路681號寶策大廈裙房二層)
積分窗口:19-31號。
既然已經開辦,小伙伴們趕緊的!下面小編奉上天津積分落戶指南!
哪些人可以申報1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在津具有合法穩(wěn)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公安局窗口審核)。2申請人在本單位(申報單位)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不含補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滿1年”是指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個月為一年;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前十二個月為一年,且這12個月繳費的時間、險種符合相關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審核)。3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請人網站自測分需超過140分。辦理流程
濱海新區(qū)各接待窗口咨詢電話
1、增加“連續(xù)居住年限”積分指標,即“依法在津辦理居住證簽注,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包括居住在自有住房、租賃住房和集體宿舍);
2、將在津連續(xù)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0個月的,自滿60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由12分最高增加到18分,同時為避免重復積分,刪除“工作年限”積分指標;
3、調整相關證書分值及積分條件,維護公平公正。鼓勵有真才實學的高技能人才來津工作落戶;
4、增加“世界技能大賽、中華技能大獎獲獎選手和獲得技能大師稱號”的左邊加分右邊項;
5、適度降低職業(yè)技能分值權重、增加積分審核條件,將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的分值由原來的50分、40分、30分分別降為30分、25分、20分,同時要求“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方可獲得積分”;
6、增設“通過變更獲得的專利不能左邊加分右邊”限制條件,杜絕辦理轉讓專利提高積分的現象;
7、調整落戶地區(qū)導向分值,適度增加在濱海新區(qū)、武清區(qū)、寶坻區(qū)、靜海區(qū)、寧河區(qū)、薊州區(qū)落戶的積分分值”要求,將落戶在濱海新區(qū)的積分由10分提高到20分,落戶在武清區(qū)、寶坻區(qū)、靜海區(qū)、寧河區(qū)、薊州區(qū)的積分由10分提高到15分;
8、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落實失信懲戒制度,將“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減30分”修改為“信用記錄中逾期在90天以內未還款的,逾期筆數累計1筆不減分,2-5筆減10分,6-10筆減20分,超過10筆減30分;逾期超過90天以上及呆賬情況的,一律減30分”;
9、刪除“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增加對用人單位以虛假信息申辦積分承擔的責任,即“用人單位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入戶的,取消以后3年內的申報資格”。
10、在附左邊加分右邊項中新增“知識產權”項,擁有有效的中國發(fā)明專利,且為該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之一,該專利自申請日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發(fā)生過變更可獲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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