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jù)市房管局總體部署,崇明區(qū)本市戶籍第七批次、非滬籍第二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于2020年6月8日正式啟動,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01咨詢受理時間
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02準入條件
(一)本市戶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zhèn)戶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連續(xù)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zhèn)常住戶口連續(xù)滿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5、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fā)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6、列入區(qū)政府房屋征收(拆遷)范圍,且未享受過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請,但獲得征收(拆遷)貨幣補償款未自行購房的,五年內不得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申請人的年齡、婚姻狀況和戶口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為截至時點前溯計算。
(二)非滬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xiàn)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xù)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qū)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
5、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7、申請人的年齡、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為截至時點前溯計算。
03申請方式
(一)本市戶籍家庭
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非滬籍家庭
非滬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符合非本市戶籍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各項申請條件一方單位注冊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04受理點聯(lián)系方式
申請人采取電話預約的方式向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各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詳見下表。
序號
鄉(xiāng)鎮(zhèn)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1
綠華鎮(zhèn)
嘉華路8號
2
新村鄉(xiāng)
星村公路2105號
3
新海鎮(zhèn)
海展路80號
4
三星鎮(zhèn)
宏海公路4291號
5
廟鎮(zhèn)
合作公路70號
6
港西鎮(zhèn)
三雙公路1573號
7
城橋鎮(zhèn)
寒山寺路164號
8
建設鎮(zhèn)
建星路108號
9
新河鎮(zhèn)
新申路801號
10
東平鎮(zhèn)
東冉路783號
-8140
11
豎新鎮(zhèn)
響椿路60號
12
堡鎮(zhèn)
化工路17號
13
港沿鎮(zhèn)
港沿公路1198號
14
向化鎮(zhèn)
向化大街149號
15
中興鎮(zhèn)
廣福路37號
16
陳家鎮(zhèn)
北陳公路1454號
17
長興鎮(zhèn)
海舸路509號4號樓北樓
18
橫沙鄉(xiāng)
新環(huán)路57號
作者:崇明房管
編輯:朱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