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關于“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幾個小孩”,需要全面了解雙方的生育信息,戶籍地的生育政策。再婚夫妻且已生育了小孩的,目前了解到的是可以再生育第三個。政策落地在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規(guī)定,建議您咨詢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街道辦、民計劃生育部門。具體以當地的官方回復為準。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