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沒有中級職稱的家長想要用三年2倍社保來代替,但是很多家長都沒有注意里面的一些小細節(jié),導致居轉戶失敗。
2018年4月某公司人事準備為王先生辦理居轉戶的申請,以下是王先生的情況:
1、持居住證滿84個月
2、持證期間社保達到84個月
3、沒有中級職稱,想要用激勵條件三代替
但是窗口工作人員在審核基本材料時發(fā)現(xiàn),王先生在2017年5月處于待業(yè)換工作,導致王先生在2017年5月沒有繳納社保,所以王先生不符合"居轉戶激勵條件三"的條件,也就暫時不符合居住證轉戶籍的現(xiàn)行政策,所以居轉戶被拒。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政策中,激勵條件第三條所指連續(xù)三年在本市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基數(shù)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以上,是指從申報日往前推連續(xù)三年(即連續(xù)36個月)的社?;鶖?shù)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以上。
1、社保和稅都要大致對應起來:如果社保是按照最低的基數(shù)繳納的,但稅是按照正常工資額度繳納的,就會存在稅和社保不一致的問題。存在這樣的問題,一般會被退回材料,重新累計,但是也要看個人運氣了。
2、尤其走2倍的家長,近36個月要確認稅單是否和社保基數(shù)大致對應,考慮到年終獎發(fā)放的情況。一般讓你統(tǒng)計近3年個稅總額,平均下面每個月,就是和社?;鶖?shù)對應的標準。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合并報稅:即工資分2家公司發(fā),也就有2家公司同時為你納稅,這種情況,如果是隸屬公司關系,需要補說明,并提供工商局資料附工商局檔案章。如果是沒有關聯(lián)的公司,則需要合并報稅。
3、建議走2倍以上社保的家長,零稅最好不要出現(xiàn)在近三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