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11年4月開始在上海工作,從12年7月開始辦人才引進類居住證,13年開始變成積分制居住證。至今已是辦理的第6年。
看了很多關(guān)于居轉(zhuǎn)戶的條件,感覺好難啊求大神指教。
我準(zhǔn)備走申請日往前連續(xù)36個月交社?;鶖?shù)高于上海平均工資2倍這條路。
說下我的問題。
1:第一家公司工資特別低,基本是沒達到繳稅的標(biāo)準(zhǔn)那樣,工作時間是2011.4-2014.2居住證從2012.7辦下來,繳稅我看了下2012.7-2014.2基本都是幾塊錢或者十幾塊,期間有7個月是0稅,確實因為工資低,沒有達到個稅起征點,期中繳稅的月份可能是每月加了補貼或者加班費后達到了起征點。社保公積金應(yīng)該也是繳納的。
2:第二家公司工作時間是2014.3-2016.5。這家公司是避稅的,當(dāng)時社保公積金是按照最低標(biāo)準(zhǔn)交的我記得,稅我看了下幾乎都是0,有那么幾個月是有繳納一些,也可能是因為有加班費之類的補貼。大多是0。然后看有一條2017.2的自行申報記錄收入八萬多,繳稅0的記錄。
3:第三家公司工作時間2016.5-2017.12,公司不避稅正常交,由于跳槽2016.5斷掉一個月社保,稅有記錄。但是2016.6-2017.3社保是按最低交的,其余時間都是正常交的。從2017.4-2017.12是超過平均工資2倍。然后我想繼續(xù)下去滿36個月都保持2倍以上,社保和稅都正常交。
那是不是我需要再等2年多達到36個月的時候再去申請居轉(zhuǎn)戶。那我之前的這些“污點”怎么辦呢?有沒有大神幫我答疑解惑?我需要怎么樣才能讓自己有資格?還是說2年后我的居住證已經(jīng)9年,再去申請因為之前那種避稅,還有最低標(biāo)準(zhǔn)得社保,使得我依然沒有一個資格去申請?
好頭疼啊希望有大神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