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是申請上海居轉戶的扣門磚,也是上海居住證積分的左邊加分右邊內容。
無論申請居轉戶落戶還是居住證積分,并不是所有地區(qū)考取的職稱都能用,最大類別不能用的就是在外地評審或者考取的職稱。
有朋友咨詢提問:
“上海居轉戶和上海居住證積分為什么不能用外地職稱?”
這個問題的答案相當顯而易見:
居轉戶的政策文件就是如此規(guī)定的。
政策要求:
1、居住證積分的職稱要求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中要求: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2、居轉戶對中級職稱的要求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中要求:
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yè)資格證書)以上職業(yè)資格,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3、居轉戶激勵政策對高級職稱的要求
居轉戶辦法中明確要求:
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
總結而言,用職稱來申請上海居轉戶,明確要求這項職稱是上海工作期間考取獲得的職稱,外地考取的職稱對上海落戶而言是無效的。
為什么不能用外地的呢?
即使有政策原文的加持,還是有很多同學想不明白:
為什么上海居轉戶政策會這么規(guī)定呢?
細想一下就會發(fā)現,外地考取的職稱不能用作申請上海居轉戶,并非說上海不認可外地考取職稱的含金量。
而是由于這里面有一個很關鍵的字眼:“居住”。
上海居轉戶政策面向的是長期在上海工作、居住、生活并有志于長期在上海發(fā)展的、對上海有一定程度上貢獻的外省市人員。
在外地考取的職稱,其實等價思考的話,就會發(fā)現和外地繳納的社保和個稅是一樣的,這跟在上海“居住”沒搭上多少關系,自然就會出現“外地考取的職稱無法用作上海落戶所用”這項政策。
如果我們將這個問題中的“職稱”替換成“社保和個稅”就會出現:
在外省市繳納的個稅和社保能在上海申請居轉戶嗎?
這個問題是不是更簡單明了、容易理解了呢?
答案:
在上海重新評一個職稱或者重新再考取一個職稱就能解決問題了。
小貼士:
本文說的外地考取的職稱只是不能作為居轉戶落戶使用。
引進人才的左邊落戶通右邊道是可以使用外地的高級職稱的,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為什么申請上海居轉戶不認可外地考取的職稱,上海引進人才通道就認可呢?
解答:因為兩項政策面向的落戶人群完全不同,具體不同點如下:
1、人才引進著重看的是申請人所就職的單位資質,以及申請人未來能為上海做出很大的貢獻程度;
2、居轉戶著重看的是申請人已經在上海所做出的貢獻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