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轉戶口相關疑難問題解答
問:首次申請居住證積分需要核查檔案,調檔函中寫明&必須有最后工作單位的離職材料”,請問是現申報單位上一家的離職材料嗎?
答:積分核檔,需提供來滬前最后一家工作單位的離職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單位的離職證明;如果沒有外地工作經歷,則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經歷的材料,應及時歸檔。
問:你好,我想辦理居住證轉常住戶口,在網上看到說還需要之前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這個需要嗎?
答:辦理居轉戶,申報材料中一般不提供之前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但受理居轉戶申請需要對申請人進行檔案審核,檔案里需有申請人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從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離職須有上級部門蓋章的《辭職申請表》或批復文件;工作調動的須有干部調動審批表/調動介紹信。從企業(yè)離職的須有企業(yè)蓋章的解除/終止合同證明,離職證明或退工單。
問:你好,我是公司的人事,我這邊有個員工要申請居轉戶,但是他登陸居轉戶系統個人賬號發(fā)現公司名稱是上家公司,這邊要怎么操作才可以轉到我們公司呢?
答:建議您讓他聯系上家公司人事,讓上家公司登陸居轉戶的單位賬戶,把他這個人信息刪除,然后,您登錄本公司居轉戶的單位賬戶,為他添加個人信息,即可正常為其辦理居轉戶。
問:《持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中規(guī)定申請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是指哪些材料?
答:下列材料供參考:
1、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同意接受落戶的有集體戶的申報單位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同意落戶證明。
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問:居轉戶材料申報時已懷孕,申報過程中小孩出生了,要添加小孩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由于您申報時無隨遷孩子信息,故須撤回申請,添加子女隨遷信息并提供相應材料后再申報。
1、提供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撤回申請;
2、補充相關材料(出生證、戶口本)及更新有時效性的材料(計生證明、稅單等)。
問:你好,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yè),可以幫我辦理引進人才落戶,填引進人才申請表時,有一處是調出單位意見,我之前的工作單位是國企,它具有檔案保管權限,我的檔案現在還在那,那么這個調出單位意見就是由它來填寫嗎?
答:你已從那家單位離職,那么你的檔案應該退回戶籍地人才中心,調入單位意見應由戶籍地人才中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