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滿7年是不是可以落戶了?上海社保繳了十幾年落戶為什么還被拒?聽說上海落戶要排好幾年也不一定排的上!是真的嗎?一起來看下2022年關于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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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戶政策對于【上海市居轉常落戶】的時間要求:
以上文件可以看到兩個“7年”,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雙七”需要滿足: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滿7年。
也就是說:
您的《上海市居住證》持有時間+按規(guī)定參保的時間,這兩者重疊的時間累計滿7年(84個月)。
另外第三條,在實際核查條件時也是很很很重要的一項條款: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文件中可以看出,這7年的意思是:你辦好了居住證,并且社保和個稅與收入是合理對應的,那么這段時間可以納入居轉戶的累計時間,既然是叫累計時間,就是說,萬一你居住證斷簽、社保漏繳、欠繳,問題不大,因為并沒有要求“連續(xù)”。
重點關注:
目前在實際受理“居轉常落戶”申請的時候,最低基數社保與“0”申報個稅是不計算入累計社保時間的。(2019年1月1日后,由于合理稅前扣除導致的“0”申報是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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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居轉常落戶申請的人數排除“激勵條件”的(如博士、高級職稱、5年3倍等),剩下的基本就是“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持有人”,這個人群占申請比例的80%。
2.居住證積分制度是在2009年開始實施的,2009年以前只有CW9人才引進居住證,當時CW9人才引進居住證是直接視為120分的,最早可以滿足“居轉常落戶”條件的基本就是這批人才引進的人群,還有就是綜保折算的情況。
3.從2016年開始符合“居轉常落戶”條件的人數才開始快速增加,2017年上海統(tǒng)計局的公布的官方數字積分持有人已經達到了24萬。從2016年開始,每年公示的居轉常落戶人數也基本保持在1萬+。
上海本市對持證人員申辦常住戶口實行年度總量調控,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按照規(guī)定,排隊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辦理。
而在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政策通知中,關于“總量調控”的政策已經刪除。
這是否意味著上海取消“總量調控”了呢?
并沒有,上海2035年的人口調控目標在2500萬人。所以取消“總量調控”這個條文,不代表取消總量調控,而是2020年開始,逐步沒有“排隊輪候”了。
注意:居轉常落戶申請是一次性的!要么通過,要么退回,逐步不再存在審批通過后進入排隊。
對于現在已經在整理材料的或者將來打算通過【居轉常落戶】的上海同學們來說,還是要提早規(guī)劃,提早準備,才能做到萬無一失,一次通過!!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深化本市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吸引人才來滬,根據有關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以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堅持政策公開、標準統(tǒng)一、程序規(guī)范、辦理方便。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相關審批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相關落戶工作。市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辦法實施的政策協(xié)調工作,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綜合平衡、合理規(guī)劃人口發(fā)展,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市房屋管理、稅務、教育、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yè)資格證書)以上職業(yè)資格,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第六條(激勵條件)
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yōu)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遠郊地區(qū)的教育、衛(wèi)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xù)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或者最近連續(xù)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yè)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以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職業(yè)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guī)定標準,或者連續(xù)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chuàng)業(yè)人才,可以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職業(yè)資格等級的限制。
第七條(申請的提出)
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的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tǒng),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一)有效身份憑證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本市區(qū)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yè)納稅完稅憑證;
(三)專業(yè)技術職務、職業(yè)資格憑證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及無刑事犯罪記錄等情況的個人承諾;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六)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第六條規(guī)定的持證人員申請優(yōu)先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還應當提交相應材料。
第九條(受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tǒng)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現場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第十條(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guī)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并告知結果。
第十一條(遷入戶口)
持證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憑《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xù)。
第十二條(家屬隨遷)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第十三條(左邊法律右邊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zhí)行本辦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持證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一旦發(fā)現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及時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實施細則)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