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時間點有點尷尬,其實要么你早點申請,要么等生好申請。
政策參考
(一)申請人向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遷滬落戶申請前
己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其子女在其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出生
登記手續(xù)后,一并向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迀滬落戶申
請。
申請人在其本人及配偶遷滬落戶后,再提出子女補辦隨迀申請
的,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一律不再受理,該子女可根據(jù)本
市投靠類戶口政策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提出迀滬落戶申請。(小孩需先
落戶外地,等你滿5年上海戶籍后,投靠父母方式落戶)。
(二)申請人向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遷滬落戶申請后,
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前生育的子女,可向本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辦隨迀申請。
(三)申請人在公安機關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后、辦理落戶手續(xù)
前生育的子女,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公安派出所可直接
辦理出生登記手續(xù);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公安機關將申請
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戶籍一并退回原籍,并將情況抄送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部門。
轉(zhuǎn)戶辦理期間新出生子女(含公示結(jié)束后、《準予迀入證明》簽
發(fā)前新出生的),無法在上海直接報出生,須先在原籍落戶后,至原
申報點補隨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