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居住積分居轉戶,社保和個稅不匹配問題解決上海人社便利通道
社保和個稅繳納有問題,該如何積滿上海居住證積分落戶上海
上海落戶積分申請社保和個稅問題(小編)有上海人才中心綠色通道
答: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答:《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答:目前《上海市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答: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答: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各種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不作為積分的依據(jù)。
答: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左邊加分右邊。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答:持證人所學專業(yè)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yè)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的,積30分。
答: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xù)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左邊加分右邊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yè)”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jù)。
問: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的具體分值是多少?
答: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yè),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huán)衛(wèi)領域。
答: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yè)生,積10分。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2)持證人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zhí)行。
答: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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