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用戶在申請居轉戶的時候因為社保個稅的問題,導致無法成功落戶,我們都覺得很可惜,今天就以這個情況為案例給大家分析一下。
我們的用戶吳女士按照“7年居轉戶”的標準準備材料提交落戶申請。
落戶情況
★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社保繳納滿足前4年1倍,后3年1.3倍
★具有中級職稱且職稱與崗位匹配,持有公司聘書
★育有一孩,無違反計劃生育,無違法犯罪記錄
按道理應該不存在大問題,落戶也是遲早的事,但是在審核人員在受理過程發(fā)現吳女士的檔案里存在外地就職證明,就職時間與在上海繳納社保時間重合,并且在同一時期均在兩家不同的公司顯示有工薪所得報稅的情況,判定其存在【重工】。
后來經過我們反復詢問,吳女士想起其中一家公司是自己在業(yè)余時間利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兼職提供的勞務服務。但是吳女士沒有想到這份兼職的個稅繳納記錄居然是以工薪的形式申報的。
情況解析
吳女士的問題出在她的兩份工作均是以工薪的形式報稅的,但是如果社保繳納單位是工薪所得報稅,另一份工作是勞務所得報稅就沒有問題了。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區(qū)別?
首先要明確工薪和勞務報酬二者:
(1)工資、薪金所得
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存在勞動人事關系)而得到的報酬,如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
(2)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個人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wěn)定的、連續(xù)的勞動人事關系。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搞清楚兩者的區(qū)別,我們再回過頭看吳女士的情況,她的兩份個稅都是以工薪的形式申報的,這就意味著吳女士面臨著同一時間內簽有2份勞動合同、擁有2份正式工作的窘境,屬于【重工】的情況。
落戶結果
吳女士的情況明顯不符合居轉戶的申辦條件: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因此人才窗口無法受理其落戶申報,吳女士的落戶以失敗告終。
吳女士的情況真的很可惜,但是對于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應該怎么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1.提前查詢自己是否存在異地交稅的問題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在該APP里查詢“任職受雇信息”,你可能會“驚奇”的發(fā)現,你在一處或多處有被納稅情況,且多為零申報(對于偷報稅企業(yè),給你零申報,他們并無成本,卻能多一份企業(yè)財務上的支項)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是未經你授意的申報,可以直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甚至仲裁。
2.通過查詢,發(fā)現確實存在多地繳納社保和納稅的情況怎么辦?(1)如果現在正同時在上海和異地繳納社保,建議馬上停掉外地的社保,起碼可以保證檔案里沒有外地繳納社保的記錄,后面申請居住證積分的時候,還有很大的幾率可以通過審核,但是對居轉戶來說會比較麻煩,居轉戶的審核要比積分嚴格的多,不排除人才的審核人員會把你繳納的所有社保記錄全部調查一遍。(2)如果在上海繳納個稅的同時外地也有納稅的情況,建議先查清楚外地納稅的形式,稅單上顯示“勞務所得”是沒有問題,如果是“工薪所得”就代表外地也有就職,也就是涉及到【重工】,現在個稅也不能進行合并操作了,所以這種情況,目前還沒有好的解決辦法。(3)在上海繳納社保期間,檔案里有這個時間段內的外地【就職證明】、【離職證明】,人才服務中心就認定屬于【重工】,大家在檔案這一塊一定要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