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市少數(shù)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人才受理:李先生大學畢業(yè)后就在申報單位工作,居住證和持證期社保累計已滿7年,本人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并申請隨遷兩個未成年子女(均為2014年1月前出生),同時一并提供了相應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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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服務平臺:指“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wǎng)”、“上海社保卡”App。
3、本市戶籍人員非本市戶籍配偶,須交驗本市戶籍人員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如結(jié)婚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