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關教職工:
經(jīng)研究,居住證積分、居轉戶、夫妻分居調滬申報工作現(xiàn)調整為每年兩次(居轉戶申報為四月中旬、十月中旬;居住證積分申報為五月上旬、十一月上旬;夫妻分居調滬申報為五月中旬、十一月中旬)注意事項:
1、事業(yè)編制人員請于每學期初一個月內來人事處登記、汽車城人事代理人員需提前半年來人事處登記,逾期責任自負
2、請?zhí)崆暗卿洸畼啡瞬啪W(wǎng)了解相關政策,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請?zhí)崆皽蕚浜孟嚓P材料(因部分證明材料需回原戶籍所在地出具)
人事處
2014年9月12日